基督徒的婚姻观
上帝特别祝福和看重婚姻家庭,基督徒也特别通过婚姻家庭做出美好的见证。基督徒的婚姻观可从三方面表达:婚姻的来源,婚姻的原则,婚姻的生活。
一、婚姻的来源在哪里?
表面看来男女相识、相爱,决定终身,是来源于男女当事人或其父母长辈。但婚姻的真正来源是上帝。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上帝造“配偶”、设婚姻、建立家庭,把他们安置在伊甸园里。在《创世记》2章18至24节中,说明了四点:
1、“配偶”是上帝造的
“耶和华神说: ‘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2:18)“那人”是指人类的始祖亚当,是个男人。“配偶”就是指另一半,即22节提到的“女人”,叫夏娃。说明婚姻、家庭是上帝设立的。
2、“配偶”不在动物内
“耶和华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样走兽和空中各样飞鸟都带到那人面前,看他叫什么。那人怎样叫各样的活物,那就是它的名字。那人便给一切牲畜和空中飞鸟、野地走兽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没有遇见配偶帮助他。”(创2:19--20)说明人有智慧认识和管理动物,但“配偶”不在其内。
3、“配偶”是从人而来
“耶和华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于是取下他的一条肋骨,又把肉合起来。耶和华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那人跟前。”(创2:21—22)上帝从“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女人”,又领到“那人跟前”,成为婚配。上帝是主婚者,也是证婚者。说明男女婚姻来源于上帝。
4、“配偶”是一男一女成为婚姻
“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2:23—24)说明男女相爱、夫妻联合、建立家庭,这样的婚姻是上帝所设立和祝福的。
基督教的婚礼仪式就体现了上帝为人类主婚、证婚的神圣情景:新郎先在前面恭候,新娘在主婚人(新娘的父亲)的带领下踏着乐曲走进殿堂,主婚人亲手把新娘交给新郎,新郎新娘牵手,然后由牧师以上帝仆人的身份作证婚人,新郎新娘在上帝与会众面前缔立婚约,结为夫妻。这就是“天赐良缘,伊甸复始”啊!
对待将要举行婚典的两对新人来说,他们相识、相爱,结成夫妻,建立家庭,婚姻是上帝设立的,爱情也是上帝所赐的!因此可说是“天作之合,地久天长”!
二、婚姻的原则是什么?
婚姻的原则就一个字——“爱”!这“爱”包含着平等、专一、尊重和分享。所谓:
1、爱里有平等
《创世记》2章21节至22节记载:上帝用那人(亚当)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夏娃)。不是用“头骨”——要顶在头上;不是用“脚骨”——要踩在脚下;乃是用靠近心脏部位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这个形象生动的比喻说明:男女平等,心心相印。
人虽有性别的不同、生理和心理的不同,或有分工与职责的不同、先后的次序的不同,但或男或女都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像所造(参创1:26—27),都有上帝的形象与尊严。因此“人”——男人、女人在上帝面前的人格、地位是平等的。在结婚之后、建立家庭时,夫妻双方也是平等的。
2、爱里有专一
爱情之爱是专一的。因为上帝设立的婚姻是造了一个亚当、一个夏娃。就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一心一意。婚姻里不是一个亚当、多个夏娃;也不是多个亚当、一个夏娃;更不是多个亚当、多个夏娃。“虽然上帝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单造一人吗?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愿人得虔诚的后裔。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玛2:15)这是讲爱情专一、纯真,彼此心中只有对方,不可有第三者。
如《雅歌》中的女子:“我妹子,我新妇,乃是关锁的园,禁闭的井,封闭的泉源。”(歌4:12)表明新妇的爱情仅向自己的丈夫打开。又说:“求你将我放在心上如印记,带在你臂上如戳记;因为爱情如死之坚强,嫉恨如阴间之残忍。所发的电光是火焰的电光,是耶和华的烈焰。爱情,众水不能熄灭,大水也不能淹没,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财宝要换爱情,就全被藐视。”(歌8:6—7)
拥有专一纯真爱情的人不反对有博爱的胸怀,反而要关爱别人,“彼此相爱”(参约13:34—35),这里的“爱”不是爱情之爱或情爱之爱,而是对人的友爱、关爱、慈爱,像孟子所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就是彼得说的“有了爱弟兄的心,又要加上爱众人的心”(参彼后1:7)。
3、爱里有尊重
这是指在婚约里、结婚后互相尊重。丈夫要“敬重”自己的妻子,叫你们的祷告没有阻碍(参彼前3:7),妻子也当“敬重”自己的丈夫(参弗5:33)。中国传统的“举案齐眉”、“相敬如宾”乃是夫妻间互相敬重的体现。现代社会不必拘泥于古代“举案齐眉”的形式,但夫妻间的相互敬重仍是需要的。谁也不可侮辱对方,不可轻视或忽略对方。
保罗讲到夫妻相待之道时特别说了一件事:“丈夫当用合宜之份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林前7:3—5)“合宜之份”(参林前7:3),在现代中文译本中译为“夫妻间的责任”,在吕振中译本中译为“夫妻间的房事”。若连“夫妻间的义务”都要彼此尊重,可见在婚姻、家庭其他方面更要互相尊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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