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给以撒预备贤妻利百加
读经:
创24:1-67
箴 19:14房屋钱财,是祖宗所遗留的;惟有贤慧的妻,是耶和华所赐的。
启 21:1-3我又看见一个新天新地,因为先前的天地已经过去了,海也不再有了。我又看见圣城新耶路撒冷由 神那里从天而降,预备好了,就如新妇妆饰整齐,等候丈夫。我听见有大声音从宝座出来说:“看哪! 神的帐幕在人间。他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他的子民; 神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 神。
引言:
廿四章说到以撒与利百加结婚的事,这在普遍的被认为是圣经中最美丽的故事之一。我们看到神为以撒所预备的妻子利百加是如此的美丽,大方,圣洁,好客,友善,勤劳,健康,有爱心等。
以撒在列祖当中是属于比较不突出的人物,所以成为重要性的人物主要是因为亚伯拉罕与雅各之间的联系。他被描述为中间人物,比较亚伯拉罕与雅各算是不太活跃。他是代表宗教被动那方面,而不是自动那方面。他的经验大部份都是他的父亲亚伯拉罕经验的重演。在他与利百加结婚的时候,以撒年纪已经四十岁了(廿五∶20)。虽然说以撒的成婚比较晚一些,但我们必须知道以撒活到一百八十岁(卅五∶28),所以在他年四十岁的时候,他可以说仍然是他一生中的青春年华,这种情形正好象是一个人寿数是七十岁,而结婚在年方一十六岁。在以撒结婚的时候,亚伯拉罕年一百四十岁(廿五∶5比较廿五∶20),还能活卅五岁(廿五∶7)。
一、亚伯拉罕嘱咐老仆人为儿子娶妻(24:1~9节)
创 24:1亚伯拉罕年纪老迈,向来在一切事上耶和华都赐福给他(1节)。
“年纪老迈,”原文是‘已届高龄’,并无‘衰老不堪’的意思;此时他的年纪大概是一百四十岁,(当以撒结婚时是40岁,创21:5;25:20)。
虽然亚伯拉罕实际上还要多活卅五年,当然他对自己还要活多久毫无所知。但有一件极其重要的事亚伯拉罕要在他死以前完成,那就是他儿子的婚姻大事。以撒必定要成亲——这是盟约百姓的必要条件——但是以撒的婚姻绝对要避免与迦南的女子成亲,就是不拘付任何代价也不能和迦南人成婚。
从世谷或世界的观点来看,在亚伯拉罕的家庭与迦南人之间的婚姻将要大大的占便宜,而且有利益,不但是在安排上方便的多,而且给亚伯拉罕以及以撒的家族门庭上增加了很大的威望与社会地位,同时也增加了经济上的利益与机会。可是这对亚伯拉罕来说,在属灵问题,所涉及到的问题上亚伯拉罕根本没有放在眼里。当他为儿子婚姻有所安排的时候,亚伯拉罕首先想到神——神的荣耀,神救恩上的计划,神绝对敬虔上的要求——并不是金钱、声望与便利。
今日有很多的“基督徒们”在这件事上,往往首先都是要考虑到属世的问题!如今与不信的结婚越来越盛行,表示基督徒和恶世妥协。真是令人痛心。
“向来在一切事上耶和华都赐福给他,”信实的耶和华赐福给亚伯拉罕。信徒乃是蒙福的子民,神向来都是赐福给我们。
创 24:2亚伯拉罕对管理他全业最老的仆人说:“请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2节)。
“管理他全业最老的仆人,”这仆人服事亚伯拉罕的灵资最高。是管理亚伯拉罕家里全业的,也可说是最高管事。从亚伯拉罕对他的信任,并他在本章里忠心执行任务的情形来看,他大概就是原被预定承受家业的大马色人以利以谢(创十五2)。十五章所发生事到现在已经约六十年了。
“请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这种誓约的方式,只有两次(参创四十七29)。
创 47:29以色列的死期临近了,他就叫了他儿子约瑟来,说:“我若在你眼前蒙恩,请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用慈爱和诚实待我,请你不要将我葬在埃及。
古时叫人把手放在“大腿底下”说话或起誓,乃表示郑重其事、信守承诺的意思。所谓大腿誓约有不同的意思。其一,大腿就是腰部,是有生命力量的部分(35:11;46:26,来7:10)。如此誓约表示世世代代不可变的意思。其二,大腿底下就是男根。男根誓约是和生产有关的起誓法。手所接触的部位靠近生殖器官,意味着若违背誓言,就会遭受绝后的报应。
古代的埃及人、叙利亚人、现代的埃及贝多因人(Bedouin),都有这种风俗。
创 24:3我要叫你指着耶和华天地的主起誓,不要为我儿子娶这迦南地中的女子为妻(3节)。
“我要叫你指着耶和华天地的主起誓”指着耶和华的起誓是外邦人的起誓不同。这位耶和华是“天地的主”的原文(Elohei has hamaim we Elohei haarech,God of the heavens and God of the earth)意为天上的神,地上的神。亚伯拉罕相信耶和华是掌管宇宙的神。若人指着祂起誓,就不可随便更改。
“不要为我儿子娶这迦南地中的女子为妻”。亚伯拉罕要他仆人起誓,不可从迦南人的女子当中为以撒娶妻,而是要去到美索不达米亚他的本族本地去为以撒娶一个妻子。
我们要问在亚伯拉罕这方面为什么要有这种的请求呢?理由何在?当然迦南大部分是属于含族的,所以我们可以想象得到,亚伯拉罕所关心的,就是要保守他后裔种族的纯洁。这或许在心中所次要关切的,我们不相信这是他反对给以撒娶妻的主要理由。
「亚伯拉罕后裔」的圣经观念,从来没有绝对在乎种族的传递。例如,约瑟娶了一个埃及的妻子(四十一∶45),无疑她后来相信了耶和华,后来她又成为以法连和玛拿西族的祖宗。耶利哥的喇合是迦南人,后来成为一个以色列人,也是大卫王以及耶稣基督的祖先(书六∶25;太一∶5)。
论到闪族的纯洁性,在后期的敬虔的以色列人中倒有显著的例外。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亚伯拉罕主要的关切是属于宗教上的,而不是属于种族上的纯洁。亚伯拉罕所要求的,就是以撒的妻子必定是尽可能地出于纯洁真实敬拜真神的家庭背景的女孩。
“不要为我儿子娶这迦南地中的女子为妻,”由于迦南地各族人敬拜假神,亚伯拉罕不愿其后裔被诱转离真神(王上十一2)。做父母的,该为子女灵魂的未来着想。亚伯拉罕为以撒设下择偶的第一个条件:不可娶外族女子。基督徒不可在拜偶像的人中寻找婚配的对象。基督徒在婚姻上不可和外邦人妥协(申7:34,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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