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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给以撒预备贤妻利百加(2)

扫码阅读 来源:会员投稿 作者:匿名 2014-06-04 人气:... 我要投稿

  若要设立神的教会,就要保持纯正的信仰。教会是主耶稣基督的身体(弗1:23,西1:24等),又是永生神的殿(林后6:16),所以保罗说,“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林后6:14,15)。保罗又说,“只要是嫁这在主里面的人”(林前7:39)。若我们强调主内的结婚,神必然祝福我们,正如神赐福给亚伯拉罕。

  至于已经结婚的也不要求分开,还要积极地带领不信地配偶到神面前。

  创 24:4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为我的儿子以撒娶一个妻子。”(4节)。

  “本地本族”不指亚伯拉罕原来的故乡迦勒底的吾珥,乃指所谓的“拿鹤的城”哈兰(11:31,12:4,24:10,27:43)。从约书亚记廿四章二、十五节我们知道,亚伯拉罕的祖先是加勒底吾珥拜假神的,因为吾珥是拜月的最大中心地,很可能他们曾经是拜过月亮的。我们也知道亚伯拉罕家里在美索不达米亚的亲族也不能说完全没有拜过偶像,这由拉结偷窃他父亲拉班的神像,就给我们证实了(卅一,30、34;比较卅二,2—4),可是他们多少有些认识耶和华的知识,就是相信那又真又活的神,比迦南人堕落的外邦人情形要好得多了。拿鹤的家属仍然是敬拜亚伯拉罕的神。亚伯拉罕的所愿乃是要得到敬拜同一位真神的儿媳妇。

  我们又不能期望美索不达米亚拿鹤的后代是与亚伯拉罕的后代被列于同一的水平线上,撒拉和以撒在宗教的纯洁上或者是完全脱离了偶像。

  所以我们改革宗的信徒在真的没有改革宗的对象可以选择的时候,也可以娶家庭点的或三自的女子为妻。

  创 24:5仆人对他说:“倘若女子不肯跟我到这地方来,我必须将你的儿子带回你原出之地吗?”(5节)。

  亚伯拉罕的仆人关于为以撒从拿鹤的后裔娶一个妻子的要求,提出了一个可能性的异议。仆人所担心的是,因为路远(从希伯仑到哈兰约有700公里),或者女子不肯跟他一起来。这路程,骑着骆驼(每天50公里)也要15天左右。女人若不愿意来到迦南。是否这个仆人要将以撒带回美索不达米亚的哈兰去“相亲”?

  创 24:6亚伯拉罕对他说:“你要谨慎,不要带我的儿子回那里去(6节)。

  本节是亚伯拉罕所设的第二个条件:不可让以撒回去原出之地。这是一个信心坚决的表示。其理由至少有二:

  (一)神既然呼召他离开吾珥(创十二1),当然不致于让他的子孙回到原出之地。把以撒带回到美索不达米亚,就是开倒车与神所启示的旨意相冲突,这一类的事情在任何的情况之下是绝对不能作的。亚伯拉罕叫他的仆人确实相信召他的神必将所应许给他的事情赐给他,并且也能办得到,神是全能的神。

  (二)神已应许将迦南地赐给他的后裔。所以以撒不但要守住神所应许之地(迦南地),也因以撒是神所应许的儿子,同时要留意自己的安全。

  创 24:7耶和华天上的主曾带领我离开父家和本族的地,对我说话,向我起誓,说:‘我要将这地赐给你的后裔。’他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你就可以从那里为我儿子娶一个妻子(7节)。

  本节表明亚伯拉罕认识神,对神深具信心。“天上的主”的原意如天上的神。亚伯拉罕相信天上的神能带领他仆人路程,因为神曾经带领他,使他安全到达祂所应许之地(12:1)。亚伯拉罕以他的经验来安慰他的仆人,使他放心。

  “他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你就可以从那里为我儿子娶一个妻子。”神必定会亲自开路,成就我们所信托给祂的(提后一12)。

  提后 1:12为这缘故,我也受这些苦难;然而我不以为耻,因为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或作“他所交托我的”),直到那日。

  箴 18:22得着贤妻的,是得着好处,也是蒙了耶和华的恩惠。

  箴 19:14房屋钱财,是祖宗所遗留的;惟有贤慧的妻,是耶和华所赐的。

  创 24:8倘若女子不肯跟你来,我使你起的誓就与你无干了,只是不可带我的儿子回那里去。”(8节)。

  若那女人不肯来,老仆人也不用担心,因为他所起的誓,就与他无干。就是在任何情况之下以撒绝不能回美索不达米亚去。

  创 24:9仆人就把手放在他主人亚伯拉罕的大腿底下,为这事向他起誓(9节)。

  仆人听了亚伯拉罕的话,就把他的手放在他主人的大腿底下。为这事向神起誓。也说明亚伯拉罕何等看重儿子的婚姻,亚伯拉罕为主神的荣耀,强调主内的结婚,他使用了圣洁的起誓的方法。结果神祝福他的家庭,使他顺利的完成他儿子的喜事。

  二;神引领老仆人脚踪(24:10—60)。

  1,神使老仆人遇见利百加(10—27)。

  创 24:10那仆人从他主人的骆驼里取了十匹骆驼,并带些他主人各样的财物,起身往美索不达米亚去,到了拿鹤的城(10节)。

  老仆人的行动在以下给我们一个深刻的印象,急于履行他的义务丝毫不能等待。后来在故事当中我们发现仆人着急地要回到迦南地也毫不能等待(注意33、54、56节);甚至于东方惯常办理婚事持续很久讲究仪式的手续也必须废除,先要按照主人的吩咐立刻把这件事办完。

  “骆驼,”为当时载运财物的主要运输工具。那仆人为何取了10匹骆驼呢?(a)他要行走的路程来回约1400公里(从希伯仑到哈兰)。(b)他还要带别的随行人(54,59)。在廿三节里所用的复数代名词「我们」表明与亚伯拉罕的仆人同行的还有另外仆人。这些人是为那老仆人,高贵的礼物,新娘等的安全而随行的。(c)他还要带高贵的礼物(22,53),和他一行所需要的食物。(d)他还要把新娘和她的乳母带回来。(e)他还要考虑他主人的面子问题。若他的旅行队不够完备,那新娘和她的父母兄弟肯不肯接受那仆人所提出来的婚事呢?

  “财物”的原文(toob,goodness,the best,beauty,prosperity)意为各样最好的财物。因为亚伯拉罕把这次的娶亲大事全都委托他的仆人,所以那仆人按照他的构想,把最好的财物拿出来安装在骆驼上。亚伯拉罕的仆人用十匹骆驼拉的大蓬车开始出发。

  “美索不达米亚”的原文(aram naharaim,Aram of the two rivers,Lange)意为在两河之间的亚兰地,表示在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Tigris)河中间的亚兰地。这美索不达米亚是那两河的上流地方。“拿鹤的城”就是哈兰。有些人根据24:4,10说,亚伯拉罕把他的仆人派到迦勒底的吾珥,是错误的。利百加确实是巴旦亚兰的亚兰人(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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