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婚恋问题的实操指南(2)
问题7:甲和乙起初都不信主,谈恋爱一段时间后,甲信主了,而乙没有信主。甲应该和乙分手吗?如果不分手,甲是否应该拖延婚期,直等到乙信主为止?
回答:这个问题所描述的情况中又包含了很多不同的情况。比如,甲和乙恋爱到什么程度?是刚刚恋爱不久,还是恋爱很多年了?他们是否已经确定了要和对方结婚?他们是否已经订婚了?不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做决定时会有不同的考量。
但无论何种情况,基督徒应该考虑的首要因素是上帝的心意。“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原则是不变的。由两个基督徒组成的婚姻更蒙上帝喜悦。
主耶稣对门徒的要求也是很明确的。
耶稣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
圣经中上帝的心意是显明的。但愿弟兄姊妹做出合神心意的选择。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要做出合神心意的选择需要付上感情的代价,需要弟兄姊妹对基督的爱超过对人的爱,需要对神的顺服胜过感情的不舍。
一些弟兄姊妹恋爱多年之后信主了。信主不久的他们对主的爱和顺服还没有强烈到可以胜过感情考验的程度。在经营多年的感情和上帝的心意之间做选择,对他们而言是很痛苦的挣扎。他们通常会根据自己信心的程度和实际的处境做决定。
在婚姻的事情上没有持守“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原则,不是问题的根源。问题的根源是我们与主之间的关系。弟兄姊妹首先需要增加对主的信心、爱心和顺服。
如果弟兄姊妹没有持守“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原则,我们需要爱他们,接纳他们,继续陪伴他们面对未来婚姻中的挑战,帮助他们在信心、爱心和顺服上不断成长,把与非信徒结婚给他们造成的信仰亏损降低到最小。
笔者认为(仅代表个人观点),针对某些特殊请况,需要特别处理。
第一种情况:甲和乙已经订婚了,订婚之后,甲信主了,而乙没有信主。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甲和乙结婚无可厚非。因为,婚姻是一个盟约。
订婚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婚姻的约定。虽然这个约定是在两人都不信主时立定的,但当甲信主后,做一个信实的人持守婚约并不为过。笔者不反对这种情况下甲和乙举办婚礼并领结婚证,但是笔者不会给他们证婚,因为证婚是在上帝面前立婚约的仪式,而甲乙的婚约是在两人都不信主时立定的。
第二种情况:甲和乙已经在婚前造成了需要承担的责任。比如,甲和乙婚前发生性行为,造成女方怀孕。男方信主后,不应该使用“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为理由和女方分手,实现逃避责任的目的。
如果女方要求与男方结婚,并把孩子生下来,作为基督徒的男方,应该承担责任。如果男女双方发生了婚前性行为,并未造成女方怀孕,但是女方是在相信男方会与她共度一生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那么,信主的男方不应该以“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为理由和女方分手。
在这些情况下,“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不应该被当作基督徒逃避责任的幌子。按照上帝的心意,性关系应该被局限在婚姻中。男女双方在婚前发生性行为,破坏了上帝对婚姻的心意,就不应该再用上帝的心意当作自己逃避责任的借口。
现实中的情况多种多样。笔者不可能把每一种情况都罗列出来。总体原则是,我们根据弟兄姊妹实际的情况,本着圣经真理,以爱人为动机,用智慧的方式帮助弟兄姊妹。
问题8:夫妻双方结婚的时候都不信主。结婚之后,一方信主,而另一方不信主。在这种情况下,信主的一方应该如何处理婚姻关系?
回答:《彼得前书》3章1节是直接的教导。“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
《哥林多前书》第7章10-16节也谈到这种情况,基督徒不要因为对方不信主而提出离婚。除了不信主的一方执意离婚,或对方发生婚外情等特殊情况,基督徒总要尽力维护婚姻,并帮助配偶信主。
信主的一方要付出更多的舍己、谦卑和爱心,在婚姻中为主作好见证,不仅用福音的道理,也活出与福音相称的生命,挽回不信主的另一半。
这是一个很艰难的过程。作为教会的弟兄姊妹,我们需要多多关爱他们,给他们提供属灵的支持。不仅关爱他们,也关爱他们没有信主的配偶,使他们的配偶愿意融入基督徒的群体。
问题9:我们如何用“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原则给弟兄姊妹提供恋爱与婚姻的辅导呢?
回答:我们在给弟兄姊妹提供辅导的时候,应该以圣经原则为基础,以爱为动机,在真理上不打折扣,在爱心上不缺乏,在律法和恩典两方面取得最好的平衡。这需要从神而来的智慧。
我们首先要做一个聆听者。先请弟兄姊妹分享他们的处境和想法。在充分了解了情况之后,再考虑如何提出我们的建议。
在谈话的时候,避免以老师的姿态给别人上课。我们需要有对弟兄姊妹真心的关爱和体恤,有了这种心肠,我们所谈的属灵原则才容易被对方接受。
我们是陪伴者,而不是发号施令者。陪伴者的姿态是谦卑的,而且愿意长久地陪在弟兄姊妹身边。即使弟兄姊妹没有听我们的建议,我们仍然是他们的陪伴者。
发号施令者的姿态是高高在上的。陪伴者的建议容易被接纳。发号施令者的命令常遭到抵触。
我们的目的是帮助弟兄姊妹明白上帝美善的心意,也盼望弟兄姊妹做出符合上帝心意的选择。但我们不能代替弟兄姊妹做决定,也不能强迫弟兄姊妹按照我们的想法做决定。
因为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的抉择承担责任。弟兄姊妹是当事人,我们只是旁观者。弟兄姊妹一旦做了一个决定,他们要亲自承担相应的结果。我们无法代替他们承担后果,我们也不应该强迫他们做出违背意愿的决定。
当我们明确了这一点,在给弟兄姊妹提供建议的时候,就会避免把一些圣经的原则当作律法教条简单粗暴地强压给弟兄姊妹。那样做的结果有可能让弟兄姊妹对圣经原则更加抵触。
我们把圣经原则清楚地告诉弟兄姊妹。接下来,他们要为自己的人生做一个抉择。但不管他们如何选择,我们愿意继续爱他们,继续陪伴他们面对未来的挑战。
另外,不要忘记我们面对的不仅是婚恋的问题,我们也面对拯救灵魂的使命。
鼓励弟兄姊妹为不信主的那个人的救恩迫切祷告,并且用合适的方式帮助对方认识基督。不管TA是否与那个人结婚,都要为那个人的救恩祷告。
问题10:教会里姊妹明显多于弟兄。如果坚持“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很多姊妹都找不到对象了,可是她们没有独身的恩赐,如何面对这个现实问题?
回答:教会里姊妹明显多于弟兄,这是一个宏观现象。但我们每个基督徒的婚姻是个体的事情。我们不能用宏观的统计学数字决定每个人个体的命运。
的确,很多姊妹会为此担忧。但这种担忧可以催促姊妹们在婚姻的事情上更加迫切地依靠上帝。概率极小的事件发生,更能彰显出上帝的大能。
上帝没有给一些姊妹独身的恩赐。但是因为客观环境,她们却独身了。
她们虽然没有独身的恩赐,上帝却可以给他们够用的恩典过好独身的生活。恩典要比恩赐更宝贵。上帝的恩典可以胜过没有独身恩赐所带来的挑战。
最后,教会中姊妹多于弟兄的现状也应该迫使我们更积极地向男人传福音,好让教会中的弟兄多起来。
关于基督徒婚姻与恋爱,弟兄姊妹遇到的问题还有很多很多。求主帮助每一位面临恋爱与婚姻问题的弟兄姊妹都能得到从上帝而来的信心和智慧,按照上帝的心意处理他们实际的问题,在复杂而不完美的现实中经历上帝的恩典。
*特别感谢晨曦姊妹为本文提出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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