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神人共证的婚礼
女儿在成长的过程中,有不少事情让我们做父母的大吃一惊。晚上,女儿临睡时对妻子说:“妈妈,我以后要嫁给爸爸。”参加别人的婚礼后回到家,女儿就会嚷嚷着对妻子说: “妈妈,我要结婚,我要做新娘子,我也想穿上美丽的婚纱。”
在跟小表弟玩过家家的时候,女儿对小表弟说: “丁丁,我们玩结婚的游戏,你做老公,我做老婆。”这些来自年仅五岁的女孩心里的憧憬,大概都跟婚礼的浪漫、美丽、祝福相连。对小孩子来说,婚礼具有童话般的色彩。
女孩子从情窦初开,经历爱情的装饰,继而谈婚论嫁,所期待的浪漫可能就是能够踏上红地毯,在亲人和朋友的祝福下步入婚姻。因此,基督徒情侣理所当然地期待着能够在教堂由牧师证婚进入婚姻,而不少非基督徒有的赶时髦,有的希望得到神的祝福,也希望举行教堂婚礼。不管是教堂婚礼,或是在一般公众场合举行的婚礼,男女双方都要向世界宣告自己的决定,在婚礼誓言中说出“我愿意”。
神圣而隆重的教堂婚礼,一方面显示婚姻的神圣性,另一方面则表明新人双方愿意在神人共证的祝福声中迈步走进婚姻。
一、婚礼是婚姻的正门
婚姻是神的创造,并且神就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位“证婚人”,是他创造夏娃并将她带到亚当面前。记得国际知名的婚姻家庭教育及辅导专家叶高芳博士说: “进入婚姻关系有许多扇门,许多种方法,但不可否认,婚礼却是进入婚姻的一扇‘正门’。”(叶高芳著, 《盼望婚姻之旅——婚前教育与辅导》,78—79页)基督教重视婚礼,其效用不仅在于个人的宣告、公众的见证,更重要的是创造婚姻的神对男女双方的赐福。
二、婚礼是爱的宣告
恋爱中的男女双方,在未结婚之前,其关系尚未完全公开,而婚礼则是将尚未公开的关系公众化,将双方心里还悬着的关系确定下来,这是使双方的爱情进入新的阶段的宣告。
三、婚礼是一种邀请
即新人双方在亲友面前共同的誓言,就是向彼此发出生命的邀请,邀请对方与自己同走人生路。新人双方邀请亲友一同见证自己的爱情,并邀请亲友作为新建家庭的支持系统。同时最重要的,就是邀请婚姻的创造者——神进入他们的婚姻之中,使自己的婚姻与家庭在神的赐福之中成长,活出神在创造婚姻之时的原旨,完成神创造人时的美好旨意。
四、婚礼是表达尊重
不少教会,按着圣经的教导,对进入教堂举行婚礼者提出四项要求:须婚前无同居、无婚前性行为;须双方都信主,并有一方已受过洗礼;须符合国家婚姻法,已领取结婚证书;凡要在教堂举行婚礼的,必须事先征得堂委会同意。
此四项要求,表达了五个层面的尊重。一是向自身及对方表达尊重,保守自己、将性留在最亲密的夫妻关系之中;二是向政府的婚姻法及传统婚姻制度表示遵守和尊重;三是向双方的父母及亲戚表示尊重,在公开的婚礼上成为双方家庭的成员;四是向教会表示尊重,愿意遵守圣经教导的婚姻,按教会的规矩举办婚礼;五是表达对神、对信仰的尊重,宣告神在其家庭中的重要地位。
在婚礼中最令人羡慕、最显浪漫的,大概就是新人双方在神和会众面前所立的宣告,其中, “我愿意”这三个字,令不少人情不自禁地流下幸福的泪水。我相信, “我愿意”一定不是一句充场面的客套话,而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的宣告。也就是因为“我愿意”,将整个婚礼推至高潮,所有人为之雀跃、欢呼。
但是,我们也必须明白,婚礼是婚姻生活的一个开始。隆重且神圣的婚礼仪式,浪漫且美好的婚礼场景,只能说是为婚姻开了一个好头,但它不能保证童话般的结局——“从此,两个人幸福地生活在一起。”“我愿意”不能担保一桩浪漫且幸福的婚姻,它更是双方愿意共同面对人生的风雨与波折。
因此,随着“我愿意”誓言之后,应该就是“从此以后,无论顺境逆境,安乐困苦,富裕贫穷,健康软弱,成功失败,我都一样的爱你、尊重你、保护你、支持你,忠贞不移”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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