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篇40篇详解 颂赞之歌(4)
四.律法与恩典:6-8
【诗40:6-8】祭物和礼物,你不喜悦。你已经开通我的耳朵。燔祭和赎罪祭,非你所要。那时我说,看哪,我来了。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我的神阿,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
对比
【来10:6-9】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喜欢的。那时我说,神阿,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以上说,祭物和礼物,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愿意的,也是你不喜欢的,(这都是按着律法献的)。后又说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见他是除去在先的,为要立定在后的。
如果只让我们读旧约诗篇的这三节经文,我们还真是不太明白到底是在讲什么。通过希伯来书这么一解释,我们就明白了。其实就是讲律法与恩典的关系。律法与恩典,这是新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这个问题不但严重困扰着初期的教会,即使是两千年后的今天,许多教会仍然对此莫衷一是,争议和分歧很大。不但,某些异端仍死守律法不放,他们一定坚持要靠律法称义。就是许多基督的教会也不明白律法与恩典的关系,仍教导信徒要守律法。
1.除先立后:
【来10:9】可见他是除去在先的,为要立定在后的。
除去在先的,在先的,很明显指的就是律法。有些强调一定要守律法的人,一看到这些对他们观点非常不利的经文时,他们就会想方设法通过‘咬文嚼字’的本领企图改变经文的正意,比如像此处经文,他们就会说‘不是除去律法,而是除去献祭’。可是,这样解释还是站不住脚。因为要除去的不单是祭物,还有礼物呢。更重要的是,可能希伯来书的作者已经考虑到犹太律法主义的人也会如此狡辩,于是预先堵死了那些想走这样解释路的人,所以,圣经经文原作者用括号里给我们一个清楚的解释——‘这都是按着律法献的’。也就是说,祭物和礼物都是律法让献的,责任是由律法来承担的。
立定在后的,在后的,指的就是耶稣基督带来的恩典。
除去在先的,立定在后的,在我们今天的信徒看来,大都还是能够接受的,因为是圣经上的话,谁敢说不对呢?但是,当初,《希伯来书》的第一批读者是希伯来人,估计他们更难转过这个弯。我们今天的人生活在人类历史的末端,对整个救恩史看得是最清楚的,知道上帝的启示是渐进的。虽然在某个历史阶段时,确实遵守律法极其重要,但是,那还只不过是一个过渡阶段,不是神救恩计划的最终的心意。到了新约时期,历世以来隐藏的奥秘才完全显明出来,这奥秘就是外邦人和犹太人都是借着耶稣基督得救。
律法很强调向神献上各种祭物和礼物,所以,那时候的人们就以为神就喜欢祭物和礼物。诗篇这处的经文,就告诉人们,其实神不是喜欢祭物和礼物,而是喜欢人遵行他的旨意。神让人献这些祭物和礼物的目的,也是借此试验人是否遵行他的旨意。如果人仅仅在献祭物与礼物上都去做了,但是,在其他的事情上却犯罪得罪神的话,神也不会悦纳他们的礼物。旧约大量的经文都是让人献祭啦、让人献礼物啦,然后上帝会祝福他们啦。所以,给人一种印象,就是上帝喜欢祭物和礼物。但是,诗篇这里突然冒出一句上帝不喜欢祭物和礼物。其实,类似的经文在旧约虽然不是太多。但还是有几处的。比如:
【赛1:11-14】耶和华说,你们所献的许多祭物,与我何益呢?公绵羊的燔祭,和肥畜的脂油,我已经够了。公牛的血,羊羔的血,公山羊的血,我都不喜悦。你们来朝见我,谁向你们讨这些,使你们践踏我的院宇呢?你们不要再献虚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恶的。月朔,和安息日,并宣召的大会,也是我所憎恶的。作罪孽,又守严肃会,我也不能容忍。你们的月朔,和节期,我心里恨恶,我都以为麻烦。我担当,便不耐烦。
【玛1:10】甚愿你们中间有一人关上殿门,免得你们徒然在我坛上烧火。万军之耶和华说,我不喜悦你们,也不从你们手中收纳供物。
旧约的以色列人落到了从表面上拘守律法的规条,而实际上却违反了神的心意的光景里了,我们今天的基督徒,也同样会有这种风险。从仪文上看,他们似乎是神的百姓,过着宗教的生活,又是教堂、又是祷告、又是各种聚会,也常常奉献。但是,另一面暗中却过着犯罪的生活。以色列人认为我只要按照律法向神献上祭物与礼物,就能得到神的喜悦,我只要肉身上有与上帝立约的记号,我就是上帝的选民了。其实,律法并不能让人得救,【加3:21】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在因信得救的道理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结果人们不明白神颁布律法的真正价值,就变成了死抱着律法不放手了,直到今天犹太人与许多外邦的教会仍是这样。《希伯来书》有一节圣经,对律法的评价很深刻、很到位:【来7:19】(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就引进了更美的指望,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神面前。当人们都认为律法极其重要时,希伯来书却说——律法原来一无所成。我们可能会问,上帝怎么会颁布一套一无所成的律法呢?一无所成的意思是说,律法一样都没能成全神的心意在百姓身上,要想真正的成全,每一样都是在耶稣基督里才得以成全的。律法一无所成,只是说‘没成全’,而不是说‘毫无作用’,神颁布律法是有其作用的,当这个作用达到之后,律法就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了,我们不必仍然拘泥在死抱着律法上不放了。下面我们分别看看为什么说律法原来一无所成,神颁布律法的作用又是什么?
律法原来一无所成:
1).律法不能真正的除罪:
【来10:4】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
旧约的时候,人若犯了罪,就要牵一头祭牲到祭司那里,手按在祭牲的头上,然后把祭牲杀掉,就表示罪人的罪已被祭牲担当了,祭牲已经替罪人死了,罪人的罪就被赦免了。旧约是以色列人都是这么相信的,他们都认为公牛和山羊的血能除掉人的罪,但是,希伯来书在这里告诉我们,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确实,我们反过来冷静思想一下就知道,人犯了罪,杀一只羊、一头牛怎么能除去人的罪呢?起码人和牛在价值上区别就太大了,再多的牛,也抵不上一个人命的价值。但是,耶稣基督舍命流血的价值足够这个赎价了,因为我们再多的人也抵不上创造主的价值。
那么,旧约那些献公牛与山羊血的人,是不是他们的罪就一直没有被除掉呢?他们还能得救吗?答案是肯定的,若是凭着信心献上的就能得救。他们的罪之所以得到赦免,不是因为他们献上的牛羊的血能除掉他们的罪,而是因为凭信,也是靠耶稣基督的血罪得到赦免,因为圣经告诉我们,【来9:15】为此他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人类历史以来,所有得到拯救的罪人,罪得涂抹的唯一途径就是只有靠耶稣基督的血。虽然那个时候的人或许还根本就不知道耶稣基督是谁,他们只是信了上帝在那个时间段对人类的部分启示,耶稣的血就能拯救他们这些相信的人。以色列人守律法惯了,就都以为公牛和山羊的血可以除掉人的罪,其实,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除罪,这是人类最大的需要,但是,律法却不能达成这个目的,所以说,律法原来一无所成。
2).律法不能得神喜悦:
【诗40:6】祭物和礼物,你不喜悦。
【诗51:16】你本不喜爱祭物。若喜爱,我就献上。燔祭你也不喜悦。
献礼物是表达对对方的爱和尊重,对方一般都是喜欢的。所以,在律法的制度下,向神献礼物是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因此,以色列人就认为我们只要向神献上礼物,神就喜悦了。其实,即使在律法献祭的制度下,神也不是喜悦祭物和礼物,神只是想通过献礼物来考察百姓对他的爱究竟如何。如果他们只是按照律法的要求,献上各样的礼物,但是,却不遵行神的话,那么,他们献上再多的礼物神也不喜悦。
有一次,神吩咐扫罗杀死亚玛力人和他们的一些牲口。扫罗听后先是满口答应,但是,当他打胜了仗,要杀死那些牲口的时候,却发现亚玛力人牲口养的体壮膘肥的,都杀了太可惜,于是,他只把瘦弱的杀了,却把肥壮的留下准备向上帝献祭,众百姓也觉得这个主意挺好的。人里面都有一种观念:向神献礼物总不错吧?我们又不是留下来这些牲口,自己吞吃了,而是献给神的。但是,因此,上帝借着撒母耳告诉扫罗,上帝彻底废了他的王位。【撒上15:22-23】撒母耳说:“耶和华喜悦燔祭和平安祭,岂如喜悦人听从他的话呢?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与行邪术的罪相等。顽梗的罪与拜虚神和偶像的罪相同。你既厌弃耶和华的命令,耶和华也厌弃你作王”。到了新约,这个意思就更显明出来了,献祭物与礼物不能得神的喜悦,要想得神的喜悦唯有靠着信心,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悦。所以,律法是惹动神的愤怒的,却不能得神的喜悦。【罗4:15】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所以说,律法原来一无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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