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神的命令,有什么后果?
我要在你的律例中自乐;我不忘记你的话。(诗篇119:16)
诗人在这节经文的上半节,为我们描绘了这样一幅画面:他置身于神的律例(神所启示的真理)中,如同人畅游在温暖清澈的河水里,感到无比的快乐、欢欣。
在“我要在你的律例中自乐”这句话中,诗人希望告诉我们,在神的律例中,他发现了那个喜乐的“自己”(或他的自我),也就是说,诗人相信,唯有在神的律例中,他才是一个真正有喜乐的人。和合本译作“自乐”(אֶשְׁתַּעֲשַׁע)的这个动词,在原文中的意思是,一个人看到或发现他自己是喜乐的。
在律例中的喜乐,是一种合乎真理的喜乐。真正的喜乐,必须与另外两个因素相伴,一个是合乎真理,一个是满有自由。合乎真理的喜乐,一定带着自由的特征;因为真理必叫人得以自由。
实际上,诗人在这里已经暗示出,在神启示的真理之外,我们不可能成为拥有喜乐的人。而违背神命令、律例、法度的人,不但不可能成为喜乐的人,反而会在罪的重压之下,被愁苦所刺透。
在诗人有了如此宝贵的属灵经历后,他知道牢记神的律法、命令、典章、法度是何等的重要。因此,接下来,诗人对神说,“我不忘记你的话” 。“话”(דָּבָר)这个字,此处以单数形式出现,指神成文的启示,即圣经。“话”和“律法”,在诗篇中,是两个在程度、范围、内容几个方面都相等的概念。
诗人知道,“忘记”神的话,在神眼中是大罪。
摩西就曾对以色列百姓说,“你要谨慎,免得忘记耶和华你的神,不守祂的诫命,典章,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申8:11)
诗人也知道,“忘记”神的话,是有严重后果的。
摩西曾警告以色列人,说,“你若忘记耶和华你的神,随从别神,事奉敬拜,你们必定灭亡,这是我今日警戒你们的。耶和华在你们面前怎样使列国的民灭亡,你们也必照样灭亡,因为你们不听从耶和华你们神的话。”(申8:19-20)
何西阿书4:6也说到,“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你既忘了你神的律法,我也必忘记你的儿女。”
亲爱的弟兄姊妹,在这节经文里,有两个方面,会给我们的信仰和生活带来提醒,若我们领受经训并认真省察自己,必会得着莫大的属灵益处。
第一个方面,我们必须知道,唯有在神的话语里,我们才能为自己找到喜乐,才能发现那个充满喜乐的“自我”,也唯有活在神的话语里,我们的喜乐才具有自由的特质。任何想在神的话语以外寻找喜乐的努力都是徒然的。有些人不愿意受真理的约束,追求过罪恶的生活,寻求肉体和情欲的快乐,若不悔改,结局就是在罪恶的捆绑中,落入沉沦。
第二个方面,我们也要确知,“不忘记”神的话,对我们的信仰与生命,是何等的重要。你不妨省察一下自己的生活,就会发现,当我们做出得罪神的事情时,常常都是因为我们“忘记”了神的命令。因此,我们应该有诗人的心志,对主说,“主啊,我也不忘记你的话!”“我愿意把你的话藏在心里,免得我得罪你。”
祷告:亲爱的主,我们谢谢你叫我们在你的话语里,为自己找到真正的喜乐。求主借着你的美善的灵,常常提醒我们“不忘记你的话”,免得我们犯罪,得罪你这位为我们的罪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主。愿主以你丰盛的慈悲遮盖我们,叫我们行走天路的脚步,被主的圣道所坚固。荣耀归主!奉基督耶稣的名,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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