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释义(五)(5)
“丈夫当用合宜之份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7:3)“合宜之份相待”希腊文意为“偿还债务”。保罗教导哥林多信徒,丈夫和妻子彼此当用合宜之份相待。夫妻既然已经结为一体,身子就不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对方。婚姻就是把自己给予对方,双方要尽自己的本分,要向对方尽责。
“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7:4)保罗的意思是,丈夫和妻子都没有权力完全主张自己的身子,而要对彼此负责。这显示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的相互关系:互相尊重,互相委身,互相尽责。
“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7:5)
“亏负”希腊文是“aposterelte”,意为“欺诈”,“拒绝(婚姻)需求”,“不再有,丧失”。《和合本修订版圣经》将“不可彼此亏负”译作“不可忽略对方的需求”。
在保罗看来,夫妻不可有意剥夺对方的权利。但也有例外的情形,比如为了专心祷告,暂时分房是可以的。即便如此,也要夫妻双方同意才可,“两相情愿。”(7:5)夫妻停止房事只能是暂时的,短期的,“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7:5)陷在淫乱的罪里。
“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上帝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7:6—7)
“我说这话”就是保罗上文讲到的独身问题。保罗声明对这个问题,他只是提供个人建议,而不是命令他们要这样做。
“准”希腊文是“suggnōmēn”,意为“原谅”,“让步”,“容忍”。在《新约》中只出现在这里。
鉴于哥林多社会目前的情况,保罗表示他个人喜欢独身(“我愿意”),这样他能更好地完成上帝托付他的工作。“像我一样”,暗示保罗当时没有结婚,(参9:5)但可能他以前结婚,现在寡居,因为保罗说他曾“出名定案。”(徒26:10)保罗出名定案显示他是公会议员,公会议员都是已婚人士。(詹正义:《新约希腊文解经》,香港:基道书楼有限公司,1991年,第100页)
保罗提醒哥林多信徒他说这话是出于容忍他们,但绝非命令,他不是命令他们一定要结婚(或者守独身)。结婚(或者守独身)与否,留给哥林多信徒自己去决定。保罗指出,结婚与守独身各有益处,都应该被枧为上帝的恩赐。(7:7)
保罗蒙上帝恩赐,全心奉献福音事工,乐意接受单身。但他也意识到,各人从上帝那里所领受的恩赐不尽相同,“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7:7)因此不能一律定准。结婚和守独身,都是上帝的恩赐。各人要持守上帝的恩赐,没有守独身恩赐的人,不要尝试守独身。已经结婚的人,就要好好经营自己的婚姻。
“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7:8--9)保罗以哥林多教会中役有结婚的和寡妇为例,指出如果没有像保罗那样有守独身的恩赐,那就应当结婚,“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7:9)既然没有守独身的恩赐,却又勉强自己禁欲,反而会给魔鬼留地步,弄巧成拙。
下接:《哥林多前书》释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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