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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释义(五)(4)

扫码阅读 来源:会员投稿 作者:音歆 2015-12-28 人气:... 我要投稿

  用“重价买来的”,这是以古代奴隶市场作比方,奴隶主用一定数额的金钱从奴隶市场买奴隶。人的身体是基督用重价他自己的血买赎的(参弗1:7;彼前1:19;启5:9),因此他就不再是属于自己,而是属于上帝。既是这样,人若犯淫乱,不仅玷污了自己,也得罪了基督。可见,人应当珍惜上帝的恩典,珍爱身子。用于荣耀上帝。(参6:20)

  Ⅱ.哥林多教会来信中所提到的问题(7:1--16:4)

  保罗写这封信主要是答复哥林多教会来信中所提及的问题,但他并没有一开始就切入正题,而且花了整整6章的篇幅谈论到别的问题,直到现在(从第7章开始)才回到哥林多信徒来信中所提到的问题上。哥林多信徒在来信中提到在他们中间引起困惑、疑问的事情,于是写信向保罗请教。

  7章1节至16章4节,保罗依次论到以下6个问题:

  1.婚姻嫁娶(7:1--40);
  2吃祭偶像之物(8:1--11:1);
  3.蒙头(11:2--16);
  4.圣餐(11:17--34);
  5.属灵的事(12:1--15:58);
  6.捐助圣徒(16:1—4)。

  一、婚姻嫁娶(7:1--40)

  针对哥林多教会感到困惑的两性问题,保罗要求哥林多信徒要忠于婚姻,避免离婚。保罗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具体阐述:1.夫妻之道(7:1—24);2.守童身之道(7:25--38);3.寡妇之道(7:39--40)。

  (一)夫妻之道(7:1—24)

  1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

  2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3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4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5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6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7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8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10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11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12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14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16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17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18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废割礼;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19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20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守住这身分。21你是作奴隶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22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23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24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分。【林前7:1-24】

  1.信上所提及的问题(7:1)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7:1)保罗第一次使用“论到”,这个词在本书信后面的章节(7:25,8:1,12:1,16:1,12)中多次出现。保罗藉此引出哥林多信徒来信提及的问题,表示把话题从革来氏家里的人(1:11)告诉他的事,转到哥林多信徒来信中提到的事。

  “我说男不近女倒好,”(7:1)希腊文中没有“我说”这个词,因此《中文和合译本圣经》的翻译不准确,容易误解为“男不近女倒好”是保罗的观点或主张,其实不然。在保罗时代,哥林多社会淫乱成风。面临这样的处境,有些哥林多信徒似乎认为应该避免任何形式的,甚至在婚姻关系之内的性关系。他们认为,人不嫁不娶比较妥当,以免陷入性的试探和罪恶中。但保罗驳斥这种认识。一方面,保罗愿意众人像他一样(7:7、8),“男不近女”;但另一方面,保罗认为,守独身是一种恩赐,但每个人从上帝那里领受的并不相同,因此不能勉强(7:7),更不能一概而论,特别在哥林多地区,搞不好反而会给魔鬼留地步,甚至陷入试探。

  2.指示原则(7:2--24)

  在夫妻之道方面,保罗指示了三个重要原则:1.人当各有自己的配偶(7:2);2.夫妻当以合宜之份相待(7:3--9);3.夫妻不可离弃(7:10--24)。

  (1)人当各有自己的配偶(7:2)

  “但要避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7:2)

  “有”希腊文是“echo”,意为“拥有”,“保持”,“接受,得到”,“嫁娶”,“穿衣”,有的解经家认为这里可能指房事(参5:1)。保罗指出,为了避免淫乱,男女都应当结婚,并过正常的婚姻生活。结婚可以有效地避免淫乱的事情发生。

  “自己的妻子,自己的丈夫”,保罗在这里给哥林多信徒指示了一条重要的婚姻原则:一夫一妻制。这个原则可以有效地避免婚姻关系之外的犯罪行为。丈夫和妻子都要忠于自己的配偶。上帝为人类设立婚姻,两性互相授受己身,身心双悦。婚姻关系内的性行为,不仅有助于促进夫妻关系,也能有效地减少受到性的试探,远离性犯罪(7:9)

  (2)夫妻当以合宜之份相待(7:3--9)

  3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4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5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6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7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8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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