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讲义(4)
脱离罪的权势的途径 罗6:1-23
小引:罗马书有系统讲述了真理,为我们指明在属灵的路上如何能有一定追求的道路。 在1:1-17 论到神救恩的福音;在1:18-3:20 论到世人都在罪恶之中;在3:21-5:21是论到因信称义及其称义的结果;在6:-8:论到成圣,也可说是内里属灵的经历。而脱离罪恶权势的问题是由5:20引出来的“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这样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保罗怕人错解圣经,给人开了犯罪的门,成为无律派,故在此特别强调脱离罪权势的问题。
一、一件肯定的事实 6:1-5 (即特重受浸的真理)
1、要知道主在十字架上,虽然打败了魔鬼,废除了死亡,释放了生命,使我们也在生命上重生得救了,也在律法上称义了(罗5:1-11),但我们的旧人并未死,罪在肉体中并未拔出,罪根还存在,仍可使我们犯罪,所以必须在此强调要注重脱离罪权势的问题。
2、我们怎样脱离罪权势呢?有人问:(罗6:1-23)人信主得重生而被神称义后,是否可以再犯罪?我的回答是:归主后决不可再犯罪!因为我们已经受浸归于基督,与主一同钉死,一同埋葬,又一同复活。决不可再犯罪。但是,我们归主后,仍会犯罪。 好像非犯罪不可。这是为什么呢?其原因是我们没有真正明白受浸归入基督,一同钉死,一同埋葬,一同复活的真理。另一方面的原因也是因我们错用了脱离罪权的方法。我们应当将我们的旧人钉死,将身体献给神,与基督的死,埋葬,复活有生命上的联合,有信心上的联合,并要有意志上的奉献。我们应当特别注重并藉着圣灵,真知道受浸归于基督的真理!一定要将我们原来的旧人也就是“老我“钉死,然后从死里复活而成为新人。
3、现在教会大多人都以“受水礼”为加入教会的礼节,却并不知道“受水礼”是与“进神的国”与“脱离世代,魔鬼,肉体,罪的权势”有着重要的关系。或者说是与主同死,同埋葬,同复活有重要的关系。其实,受浸不止是加入教会的礼节,而更是一个属灵的转机,或者说是一个属灵的关口,是一个见证。请大家再次特别地重读一下罗马书6:3-4,主耶稣在约旦河受浸,乃是祂一生道路的转机,也是特证祂是神的儿子基督(参约一5:6-12;约1:32-34)。主说:“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主又说:“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参可16:16)
4、犹太人受浸,使罪得赦,是救自己脱离杀主的罪,脱离弯曲悖谬的世代。(参徒2:38-41)
5、腓力给埃提阿伯太监施浸是脱离悖逆的世代(参徒8:26-39)
6、保罗受浸(参徒22:13-16)使他脱离以前逼迫教会的罪,叫他与主耶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同以前所犯的罪隔离。
7、以色列人出了埃及,过了红海,也过了约旦河,都有这个经历,即便再想回去也不能了。这等于是已经死了,埋葬了,复活了,他们一生不能忘记这个事实。
总之,受浸这件事,一是叫神知道,二是叫鬼知道,三是叫人知道,四是叫人自己在经历上知道。
二、一个真实确定的道理(罗6:17 即是罗6:6)
1、这个道理是每一位信徒藉着浸礼而得到的,但实际上却没有真知道,也不是真明白这是脱离罪权势的根基。在罗6:6的经文:“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得奴仆。”,这里面有提到以下几个方面:(一)亚当犯罪,灵死了,而魂体尚在,即旧人和肉体的罪根尚在;(二)信徒既已信主得救,就有了神的生命,而魂体尚未得救,魂体仍犯罪。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
(a)原文的“罪”是单数,即指罪根,是在肉体里。(旧人未信主以前,被卖给了罪,是罪的奴仆),它有压力,所以不断催动我们去犯罪。
(b)旧人是指亚当的旧人格,是喜欢罪的,赞成罪的,是倾向罪的,而且是顺服在罪的权下,而使身体去犯罪的。
(c)肉体仍有犯罪的要求,是伏在罪根的权下,是充满罪欲的。肉体是犯罪的傀儡,罪根藉着肉体而行出来的即是罪行。
总之,是以上三个方面“同工合作”而成为罪行的。事实上信徒都不愿犯罪,但又非犯不可。因此,教会有三种脱离罪权的主张:
(a)拔除罪根:人们以为把罪根拔除干净就再不会犯罪了。当圣灵做工于我们,我们就会有感觉罪的敏锐性,因此就天天认罪,然后犯罪,再认罪,认罪之后再犯罪。其实在这里所认的只是罪行,并未拔去罪根。反而越认越多,始终不能拔去罪根。
(b)苦待身体:人们以为犯罪的部分是肉体,所以教会有禁欲主义,如天主教有肉体苦刑的办法,立一些规条苦待己身。也有把肉体钉十字架的。
(c)而神的办法是对付居间的旧人, 请详读罗6:6,所有信主的旧人,早已被钉,是已经与基督同钉死,且同埋葬,而且又复活了,这是神已经作成的事实。旧人被钉死,复活换上新人后,既不受罪根的指使,也不去驱使肉体,因而肉体陷于孤立,而“失业”了。“罪身灭绝”就是罪身的“失业”,这是神早已作成的事实。只要肯信我们是已经藉着浸礼与主同死同埋葬同复活,罪身就算结束了。
2、“我们知道”一定不要是头脑的“知”,而是藉着圣灵的启示去看见,并有活泼的信心,叫我们真能说:“我们知道,我们的旧人已经和祂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参加2:20,“我已经与基督同钉,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舍己。”
三、实际进入经历的三个条件:
1、生命上的联合:与主的死和复活相接。罗6:5,“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这里的“联合”的原文是“接树”的意思。我们只要肯接,神就联合成为事实。“接”是我们的事, “联合”是神和圣灵的事。诗云:“我们当接,当接,当接,我们当接不与疏歇,只要我们真的肯接,神就要促成联合。”
2、信心的联合:罗6:11:“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应当按着神的话来“算”。“看”的原文是“算”,这是信心的联合。如同以色列人在约旦河西岸来默想,把河内的石头“算”在自己身上,表明“我已死了”;把吉甲的一堆石头“算”在自己身上,表明“我已复活了”。这样圣灵就要给我们经历,将主的死、埋葬、复活流在我们身上成为事实。诗云:“我们当算,当算,当算,我们当算不当与感觉,只要我们真的肯算,神要使其成的确。”
3、意志上的顺服,罗6:13,17-18天天将自己献给神,让神使用。我们要先认清什么事是属主的?什么事是属罪而得罪主的事?还要认清将自己的肢体献给谁? 要一边倒,不要做两面派。倘若将肢体献错了,或者故意献给了罪,这就是向罪缴械,而敌对神。这样,你的地位虽然在基督里,但你的生活却不在基督里。 诗云:“我们当献当献,当献不当随便。只要我们真的肯献,神就要使用、保管。”
四、脱离罪的权势有何结果呢? 罗6:15-23
1、关于属灵的追求:会有自己一定的路。所有属灵的人都有自己属灵的路,如:盖恩夫人,有里面的道路,赛路易有灵命四层……
2、关于工作:事奉主,荣耀主,会有自己一定的路。所有属灵的人,都有自己一定的工作的路。
3、关于得永生进国度的问题:也会有自己一定的路线。但无论走哪一条路线,都离不开与主同死、同埋葬、同复活。这是一条属灵的关口。这个关口如果过不去,就谈不到属灵的追求、属灵的事奉、属灵的工作,如同以色列人,过了逾越节,有了生命的根基,又过了红海,过了约旦河。在此特别强调:过了约旦河,才能达到属灵的登峰造极。我曾回忆在1939年,上海有各处神的工人,都在此问题上受对付要过这一属灵的关口。只有过了这个关口,才能达到属灵的登峰造极。
诗歌:
赞美耶稣,为我钉死;赞美耶稣,为我埋葬;
赞美耶稣,为我复活;赞美耶稣,坐在天上。
在基督里,我已钉死;在基督里,我已埋葬;
在基督里,我已复活;在基督里,坐在天上。
在基督里,不再定罪;在基督里,过犯涂抹;
在基督里,旧事已过;在基督里,领受一切。
藉着水礼,主前尽义;对着世界,宣布脱离;
对着魔鬼,宣告拒绝;对着肉体,割断关系;
在主宝座前,站定地位;在主宝座前,与主联合;
在主宝座前,执行权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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