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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家暴 走出阴霾(2)

扫码阅读 来源:会员投稿 作者:苡琳 2015-11-20 人气:... 我要投稿

  家庭暴力对被虐者和在暴力家庭环境中长大的孩子危害极大。被虐者往往会身心灵一生遭受亏损,他们经常会陷于恐惧,忧郁、颓丧、悲哀之中,不能与外人正常交往,离群。自我形象极度低落,人际关系困难,不能信任他人……女性受害者会有自杀行为。有的受害者为发泄心中的苦毒与愤恨,自己成为施暴者,对家中其他老、弱、幼小者施暴力。而受害者通常需要极长时间的心理辅导和医药治疗,严重的家庭暴力能造成被虐者死亡。

  家庭暴力对孩童心灵影响最大,儿童在基督化的家庭中成长,理应经历和学习到公义、真理和美善,但在家庭暴力的环境下,他们的希望和梦想都会幻灭。他们的灵命、情绪、身体方面均会受到负面影响,并会觉得被藐视、感觉被遗弃、失望沮丧、信仰被摧残……。

  研究结果指出,子女若目睹父母之间的虐待,他们在心理上所受到的创伤,就形同直接被父母虐待一样。在美国每年约有三百万孩童受家庭暴力残害,遭施暴的孩童比别的孩童自杀率高六倍,因弱小心灵惨受摧残,多会自暴自弃。

  另外一项研究反映,1500位有行为失控父母的子女表示,他们父母在童年时期曾经受虐,导致现今管教子女无力,丧失了帮助子女处理纷争的能力。

  家庭暴力对儿童的情绪、价值观及行为等方面的影响是深远的,使儿童对人不再信任,有更大倾向以暴力解决问题。

  三、关于家暴的误解与真相

  上文那些对帮助受虐姐妹同工的指责,多是因为对信仰教导方面理解的偏差以及在对于家暴问题的认识上存在这样或那样误区。

  首先,家庭暴力不是个人或家庭的“私事”,不容外人介入。在一些地方,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庭私事,所以邻居不劝,小区居委会也是“民不告官不究”,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得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纵容。任何造成身体、生命伤害的暴力,本身就是一项犯罪的行为,须负上刑事责任。因此,家庭暴力不能视为“家内事”,而是关乎公众的违法行为,受害者有权通过法律保障其生命尊严与人身安全。

  其次,家庭暴力不是仅属于某个社会阶层。有人认为家暴只发生在低收入和无教养的家庭中。事实却是:不管是官方的调查、学术的研究,或是志愿服务机构的资料,都显示家暴与文化背景、年龄、种族、社会地位、经济收入都没有直接关系。换句话说,任何人不管男女老少,不论贫富、学识地位,都有可能成为施暴者或受害人。

  再次,情况会渐渐好转,家暴会慢慢消失。事实是:暴力行为不会消失,反而会越来越厉害。若未经外力干涉,施暴者是不会自动停止。

  黄维仁博士在他的《窗外依然有蓝天》一书中指出:婚姻暴力一般会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压力酝酿期。在这一阶段两个人的关系越来越紧张,山雨欲来风满楼;第二个阶段,赤焰烽火期。暴力一触即发。第三个阶段:悔过爱怜期。暴力经过以后施暴者会觉得后悔,会向受害人道歉,会做出种种承诺,变得温柔体贴,令受害人接纳他,幻想雨过天晴,一切都变得美好。其实这种表现是暂时的,直到下次冲突出现,在紧张的气氛与压力下,又会引起另一次的火山大爆发!

  黄博士指出;在200对研究的对象里面,只有7%的人会自动停止婚姻暴力,其他93%的人会变本加厉,就是说如果没有得到外界的帮助,那些有暴力习惯的人很难从恶性循环中跳出来。有些受害人有种一厢情愿的幻想,希望自己再努力一点,多迁就对方,总有一天情况会好转。然而,许多施暴者认为暴力是控制家人的最好方法。所以他们不会主动停止暴力,情况只会一次比一次严重。

  最后,以为基督徒家庭不会出现家庭暴力,也是常有的误解。真相是基督徒同样会遇上家暴问题,若干成员也会不自觉地选择以错误方式--暴力--来解决。有些时候,基督徒故意隐藏其家庭问题,不敢面对与承认,待问题恶化至难以忍受,就以不适当的方法来处理。

  四、《圣经》关于家暴的记载和教训

  《圣经》描述的家族历史,可谓是爱恨交加,有健全的关系,也有破裂的关系,人性一切的美善与丑恶皆表露无遗。

  《创世记》第四章记载,该隐杀死弟弟亚伯,这是人类首宗家暴。人背叛上帝,离开伊甸园以后,首宗罪行是从家暴开始(参创4:1--8)。

  亚伯拉罕年代,撒莱恶待夏甲(参创16:6),而夏甲又取笑以撒(参创21:9),造成夏甲与以实玛利母子被逐出家门(创21:14)。

  以撒的儿子以扫与雅各相争,以扫发誓要杀掉弟弟,要以暴力解决问题(创27:41)。

  到了下一代,约瑟又承受着兄长们的暴力对待:剥掉外衣、丢在坑里、卖给外人(参创37:23--28)。

  《圣经》作者从来没有回避家庭问题,罪往往以不同程度的暴力在家庭关系中出现,如身体虐待、有意或无意疏忽、精神虐待等。从信仰的角度思考,暴力乃是人的罪性表现,而罪的循环又常常在家庭系统中出现,任何成员之一可能同时是受虐者,承受某一方施予的暴力;又同时为施虐者,透过伤害别人来转移本身的痛苦。

  《圣经》作者记载因罪进入世界带来的家庭悲剧,同时也申明上帝对这些家庭暴力的态度:以色列的神说:“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不可行诡诈。”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玛2:16)

  神是如此严厉地看待此事,视之为玛拉基书中的罪状之一,若不以合宜的方式对待配偶,将受到神严厉的责备,当神伸出管教的手时,谁也承担不起。

  此外,保罗在歌罗西书中勉励丈夫:“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不可苦待她们a”(西3:19)不论是新约或旧约,神都对“以暴力待妻”的事情提出警告。丈夫虐妻,是对神的不敬,对神儿女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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