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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可与非信徒结婚吗?

扫码阅读 来源:会员投稿 作者:吴志福 2018-07-20 人气:... 我要投稿

前段时间,有位姊妹跟我说:“我们教会有位女同工最近情绪很低落。原因是她与一位非信徒结婚后,发现教会里的弟兄姊妹对她不再像以前那么热情了。这位姊妹感到难以接受,因为她的丈夫虽然不信主,但很支持她在教会的服侍,而她公公也开始了解基督信仰,有信主的想法。为何教会里的人如此轻看不同信仰的夫妻?”

这位姊妹的遣遇其实反映了当前教会中的一个现象。由于一些教会里男女信徒比例失调,不少姊妹很难找到相同信仰的配偶,教会里“混合婚姻”的情况很多。

而不少教会又持守“信与不信不可同负一轭”的信条,认为基督徒如果找非信结婚是“不属灵”的表现,信徒不可为了结婚而放弃“不同信仰不能结合”的原则。在这种观念下,不少姊妹因为找不到另一半而苦恼,而那些找了不信主的丈夫的姊妹则备感压力。

那么基督徒与非信徒结婚,真的绝对不可以吗?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参林后6:14)这节经文经常被引用,被视为不可与非信徒结婚的依据。其实根据很多解经家的解读,这节经文其实不是指婚姻,而是指基督徒处事的一种原则。

因为没有共同的信仰和价值观,做事情难以同心同德,共同向前。而当前这节经文被很多人解释为婚姻问题,只是一种延伸解读,是对经文原则的实际应用。

的确,夫妻双方假如没有共同的信仰,可能带来价值观的不同,在婚姻关系中也就难免产生分歧,从而影响到生活的幸福。这也是很多教会强调信与不信不可结合的原因所在。只是问题在于,这个观念可以视为对信徒的良好建议,但能否成为必须持守的规条呢?

反对与非信徒结婚的人也许会从旧约里寻找依据。比如:“不可与他们(指迦南人)结亲,不可将你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申7:3)“因他们为自己和儿子娶了这些外邦女子为妻,以致圣洁的种类和这些国的民混杂。”(参拉9:2)

而《列王纪》中,亚哈王娶信奉巴力的耶洗别为王后,而去拜巴力的事(参王上16:30-33),更是遭到了普遍谴贵,成为基督徒绝对不可找非信徒结婚的重要证据。

然而,旧约中也有些记载与此相反,几位重要人物不仅与非信徒结婚,而且得到了祝福。比如:“法老赐名给约瑟,叫撒发那忒巴内亚,又将安城的祭司波提非拉的女儿亚西纳给他为妻。”(参创41:45)我们看到被视为属灵伟人的约瑟居然娶了埃及祭司的女儿,而熟悉古埃及宗教的人都知道,埃及人几乎都是多神论者(法老埃赫那吞时代例外)。

然而约瑟的行为不仅没有被上主厌恶,他和埃及祭司女儿所生的两个儿子玛拿西、以法莲更成为了以色列两个支派的祖先。

而在波斯帝国时期,犹太女子以斯帖嫁给了信奉祆教的波斯王亚哈随鲁(社会学者翻译为“薛西斯”,而祆教为波斯国教,历代国王都信奉),不但没有遭到上主的憎恶,上主反而藉着她挫败了灭绝犹太人的计划,使整个民族得以保全。可见,在上主的旨意中,并没有硬性规定必须找相同信仰的配偶而不可与非信徒结婚。

其实,旧约中截然相反的两种事例只能说明,上主真正反对的不是与不同信仰者结婚,而是那些与不信者结合后,毫无原则地顺从对方的信仰,丢弃主的诫命,做出违背信仰之事的人。如果与非信徒结婚,但仍然持守信仰,甚至影响对方,那么无疑是蒙主祝福的美事。因此,不能与非信徒结婚可以被视为对基督徒婚姻的一个建议,但不可作为一种规条,要求所有信徒必须持守,更不可因此歧视与非信徒结婚的弟兄姊妹。

在一些教会男女比例失调的现实处境中,很难要求所有基督徒(特别是姊妹)都能找到主内的弟兄姊妹结婚。虽然找不信者不是违背诫命的事,但广大信徒还是需要注意,在婚前必须恒切祷告,寻求主的带领。也要好好考察对方,看两人是否真心相爱,是否能够牵手一生?

而在信仰问题上,假如对方反对你的信仰,也就不要强求在一起,因为这很容易导致婚后产生摩擦,会影响到一生的幸福。倘若对方不拦阻,且真心爱你,那么你们是可以结合的。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基督徒与非信徒结婚后,必须活出基督的生命,在婚姻中彰显基督的荣美,做美好的见证。

身边不少弟兄姊妹就是在婚姻中荣耀基督,从而改变了配偶,让其乃至其全家都成为了天国的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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