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恩的原理(2)
我们无法自救,也没有人能救我们。因为人人都犯了罪,“本身是罪人,不可能使另一个人称义”。(安瑟伦《神为何成为人》)。其结果就是:人人都犯了罪,罪是对上帝的亏欠,罪的工价就是死,死后且后审判。人无法补偿自己的罪债,但若不补偿就不能得救。(安瑟伦《神为何成为人》第一卷卷尾)。人必须补偿,有无力补偿,这就是人的困境。
为何必须是基督耶稣才能拯救?人无法自救,只有上帝才能拯救人。但是,除了人以外,没有人应该偿还,否则就不是人在偿还。只有神能偿还,只有人可以偿还。因此,“必须有神而人的那一位来替人偿赎。任何生灵,若只是神而不是人,或者若只是人而不是神,或者两者的混合而非人亦非神,资格都不符合”。能够为人类赎罪的,必须我完全的神和完全的人,因为除了真正的神以外,没有一位能付,而除了真正的人以外,没有一位当付。(安瑟伦《神为何成为人》第二卷卷首)。
因此,三位一体的第二位道成肉身,自愿为我们成就了救赎。也只有祂能拯救我们。天下人间只有祂符合那个拯救的条件。祂道成肉身,也正是为了完成救赎。
加尔文说:在上帝的公义与不义之间,永远没有折中,调解的余地。基督作为中保和赎罪祭,必须承担人的罪债,承受上帝公义的惩罚,以止息祂的怒气,按住祂公义的审判。(加尔文《基督教要义》)。
因此,我们因信称义必须有三件事携手合作:
第一、上帝的大怜悯和恩典;
第二、耶稣基督偿还神的公义;
第三、我们要真正、活泼的信心。
四、上帝的救恩给了我们什么
救恩解决了人类的几个问题:
1、罪与死的问题。当耶稣基督成就了上帝的救赎,罪恶在人身上的权势就没有了。因为祂已经用自己的牺牲废弃了罪恶的权势。前15:55 死啊!你得胜的权势在哪里?死啊!你的毒钩在哪里?林前15:56 死的毒钩就是罪,罪的权势就是律法。林前15:57 感谢上帝,使我们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胜。
2、救恩给人永生
当我们的罪和死的问题被上帝的救恩解决了。我们就有了上帝给我们的永生。正如圣经所说: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因为上帝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审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上帝独生子的名。(约3:16-18)。
3、身份的问题
救恩不是救赎就完结了。救恩恢复了我们与上帝原本的关系,让我们可以因信称义而成为上帝的儿女。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女。(约1:12)。
4、永远的福乐
耶稣离开世界前对门徒说:我去原是为你们预备地方去。我若去为你们预备了地方,就必再来接你们到我那里去,我在哪里,叫你们也在那里。(约14:2-3)。来11:16也说:他们却羡慕一个更美的家乡,就是在天上的。上帝让信靠祂的人,今生有祂同在的应许,将来有永恒的天家。
5.属灵的权柄
上帝不仅给我们永生的盼望,也赐给凡信靠祂的人以属灵的权柄。路10:19 我已经给你们权柄可以践踏蛇和蝎子,又胜过仇敌一切的能力,断没有什么能害你们。
6.上帝的看护
约14:27 我留下平安给你们;我将我的平安赐给你们。
约16:33 我将这些事告诉你们,是要叫你们在我里面有平安。在世上你们有苦难,但你们可以放心,我已经胜了世界。”
约壹5:4 因为凡从上帝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
这一切都告诉我们,基督徒在世界有得胜一切挑战的能力,因为,上帝得胜了一切,我们也分享祂的得胜,且有他赐予得胜的能力
五、为何必须是十字架
不仅是只有基督能拯救我们,也只有基督的救法是唯一的拯救。因为:
1.只有十字架能满足上帝公义而慈爱的要求;
2.只有十字架能适合代替罪的刑罚:痛苦,死亡,咒诅,审判等等。
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只有祂完全的代替才能代替我们犯罪的结果,只有祂足够的赎价才能赎出我们的亏欠。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加3:13。故,唯独基督,唯独救恩,也唯独十字架。
六、得着救恩的门路
——唯独信心!
救恩是上帝白白的恩典,我们只能以感恩的心接受,万不能以自义的心交换。我们原没有可以交换的资本,交换的心态更是对救恩的否认和对自己人性的自义。
救恩自身是全备的。基督的拯救足够拯救一切相信接受祂拯救的罪人,无需加添,也不可减少。祂能拯救人的生命,也能拯救人的生活。祂赐下救恩给我们生命,赐下真理让我们知道是非对错,赐下圣灵给我们过得胜生活的能力,赐下教会让我们可以通过教会见证救恩。祂能拯救,也能保守;祂是恩典,也赐恩典;祂不是完成救赎便离开我们,祂也永远活在我们里面。
唯独恩典。虽然善良是得救之生命必有的流露,但得救无需依靠善功以辅助,也不能靠着善行以换取。那样,就使得恩典不是恩典,律法也不是律法了。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人因行律法称义。加2:16
唯独信心。信心是人得救唯一的途径。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加3:11
但信心不废弃律法,信心也有超越律法之伦理的义行。正如耶稣所说,太5:20 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我们不是靠自己的义称义,但一个称义得救的人必有超越世界最高伦理的义,而这个义也是检视信心是否真实的外在准则之一。(参雅2:18-20).救恩并未废弃律法,而是靠着耶稣基督自己成全了。使我们因信称义的人有了超越律法的义——那发自属灵生命的义。律法的功效是证明上帝公义的有形标准,同时,也给我们伦理的参照标准。保罗说得好: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3:24)。
正如彼得所言: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基督之外无救恩,信心之外无拯救,唯有你承认自己的罪而悔改,接受上帝的义而皈信,才是唯一得救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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