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耶稣被审判
路22:63-71;23:1-25
耶稣基督的被捕、审判、钉死十字架,是人类历史上最快速、最邪恶、最黑暗的司法行动。从礼拜五凌晨主耶稣被捕,紧接着经受六场连续的非法审判,上午八点左右被定罪鞭打,上午九点被钉十字架,午正时遍地黑暗,下午三点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断气。前后大约不超过十五个小时。
主耶稣被捕后连续经受六场不公义的审判:
1. 在亚拿面前 (约18:12-23);
2. 在该亚法面前 (太26:57-68; 可14:53-65;路22:54;63-65;约18:24);
3. 在犹太公会受审 (路22:67-71);
4. 在彼拉多面前第一次受审 (路23:1-7;约18:28-38);
5. 在希律面前受审 (路23:8-12);
6. 在彼拉多面前第二次受审 (路23:13-25; 约18:39-19:16; 太27:15-26; 可15:6-15)
前三次是宗教审判,后三次是刑事审判。
路加福音详细记载了这六次审判的后面四次,其中第一第二次在大祭司亚拿和该亚法面前的审判被浓缩在一起,在路加福音二十二章五十四节简略提及。
1.在亚拿面前 (约18:12-23)
“那队兵和千夫长并犹太人的差役,就拿住耶稣,把祂捆绑了。先带到亚那面前。因为亚那是本年作大祭司该亚法的岳父。”(约18:12-13)
正是在这期间,彼得第一次不认主。(约18:17)
“大祭司就以耶稣的门徒和祂的教训盘问祂。”(约18:19)
主耶稣没有直接回答亚拿,而是说亚拿可以直接问在圣殿中听过耶稣教训的人。一个差役就用手掌打祂说,“你这样回答大祭司吗?”(约18:22)
亚拿虽然不是在任大祭司,但他很可能仍有相当权利。这一次审判没有具体的指控,只是盘问有关耶稣的门徒和教训。
这样的审判是非法的。首先,犹太人的律法规定,不允许在夜间审判犯人,亚拿审讯耶稣却是在凌晨;其次,审判的地点不是犹太公会,而是大祭司的宅院,相当于私设公堂。
2.在该亚法面前(太26:57-68;路22:54;63-65;约18:24;可14:53-65)
“亚那就把耶稣解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仍是捆着解去的。”(约18:24)
“拿耶稣的人,把祂带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去。文士和长老,已经在那里聚会。”(太26:57)
这次审判的目的,是要得着耶稣亵渎神的实据,为接下来犹太公会的审判做准备。这次审判已经为耶稣定了死罪,罪名是亵渎神。
“大祭司就撕开衣服说,‘祂说了僭妄的话,我们何必再用见证人呢?这僭妄的话,现在你们都听见了。你们的意见如何?’他们回答说,‘祂是该死的。’”(太26:65-66)
根据旧约律法,亵渎神者要被石头打死。“那亵渎耶和华名的,必被治死,全会众总要用石头打死他。”(利24:16)
但这一次的审判更是邪恶、诬告、非法。
首先这次同样也是在深夜、在大祭司的宅院里审判。
除此之外,大祭司寻找假见证诬告耶稣,公然违背十诫,并且未审先判,一开始就已经商定要判耶稣的死罪。
“祭司长和全公会,寻找假见证,控告耶稣,要治死祂。虽有好些人来作假见证,总得不着实据。”(太26:59-60)
最恶毒的是,他们指着神的名要耶稣起誓,祂是不是神的儿子基督,然后他们就着耶稣的回答来定耶稣的罪。(太26:63-66)
这期间,彼得第二、第三次否认主。
有人吐唾沫在耶稣脸上,差役用拳头和手掌打祂。“看守耶稣的人戏弄祂,打祂,又蒙着祂的眼,问祂说,‘你是先知,告诉我们,打你的是谁?’他们还用许多别的话辱骂祂。”(路22:63-65)
3.在犹太公会受审(路22:67-71)
“天一亮,民间的众长老连祭司长带文士都聚会。把耶稣带到他们的公会里。”(路22:66)
这是一次正式的公会审判,要完成在大祭司院里已经定罪的法定程序,确认耶稣亵渎神的罪名成立,正式判决耶稣的死罪。
这次审判的目的,是走过场地完成律法的程序。没有见证人作证,也不允许被告人申辩,因此完全是非法的。
长老祭司长文士聚集,对耶稣说,“你若是基督,就告诉我们。”(路2267)
主耶稣没有正面回答,却说了这样一句话:“从今以后,人子要坐在神权能的右边。”(路22:69)
“人子”(The Son of Man),是专用弥赛亚用语(Messianic Title),引自旧约但以理书第七章。
“我在夜间的异象中观看,见有一位像人子的,驾着天云而来,被领到亘古常在者面前,得了权柄,荣耀,国度,使各方,各国,各族的人都事奉祂。祂的权柄是永远的,不能废去。祂的国必不败坏。”(但7:13-14)
福音书中耶稣常以“人子”自称。
“坐在神权能的右边”(Be seated at the right hand of the mighty God),是另一个专用弥赛亚术语,引自诗篇第110篇,代表与神同等的尊贵、权柄、能力,新约圣经中多次用在主耶稣身上。
“耶和华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等我使你仇敌作你的脚凳。”(诗110:1)
耶稣基督将犹太人所熟悉的两个弥赛亚专用术语用在自己身上,明确无误地回答了长老、祭司长和文士,祂是基督!
“他们都说,‘这样,你是神的儿子吗?’耶稣说,‘你们所说的是。’”(路22:70)
当主耶稣被宗教领袖审问时,祂却不开口,以至于大祭司颇为气恼。“大祭司就站起来,对耶稣说,‘你什么都不回答吗?这些人作见证告你的是什么呢?’耶稣却不言语。”(太26:62-63)
在希律面前,主耶稣还是不开口。“于是(希律)问祂许多的话。耶稣却一言不答。”(路23:9)
在彼拉多面前,主耶稣也是不开口。“祂被祭司长和长老控告的时候什么都不回答。...连一句话也不说,以致巡抚甚觉希奇。”(太27:12-14)
先知以赛亚曾预言说,“祂(基督)被欺压,在受苦的时候却不开口。祂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无声,祂也是这样不开口。”(赛53:7)
然而,当主耶稣被问到“你是神的儿子吗”时,祂却坚定地回答,“你们所说的是。”(路22:70)
实际上,主耶稣被犹太领袖定罪的唯一原因,是祂自称为“神的儿子。”
“你们所说的是,”(You say that I Am.)犹太宗教领袖不会错过“I Am”一词的真正含义(出3:14),因为那是神的名字,主耶稣等于宣称“我是神!”
“他们说,‘何必再用见证呢?祂亲口所说的,我们都亲自听见了。’”(路22:71)
“大祭司就撕开衣服说,‘祂说了僭妄的话,我们何必再用见证人呢?这僭妄的话,现在你们都听见了。你们的意见如何?’他们回答说,‘祂是该死的。’”(太26:65-66)
4.在彼拉多面前第一次受审(路23:1-7;约18:28-38)
犹太公会可以判决耶稣的死罪,但他们却无法执行耶稣的死刑,因为犹太地被罗马政府统治,于是,犹太宗教领袖便把耶稣解到罗马巡抚彼拉多那里。
因为“亵渎神”的罪名在罗马的法律中根本不存在,于是犹太宗教领袖不惜用莫须有的虚假罪名控告耶稣。
“众人都起来,把耶稣解到彼拉多面前。就告祂说,‘我们见这人诱惑国民,禁止纳税给该撒,并说自己是基督,是王。’”(路23:1-2)
犹太领袖控告耶稣三个臆造的罪名:煽动蛊惑国民,禁止给凯撒纳税,自称为基督是王!这三个罪名都是政治性的控告,彼拉多作为罗马政府派驻犹太地的巡抚,有责任维持该地区的和平稳定,因此这些控罪是彼拉多不得不纠察审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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