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与恩典
经文:
约8:1-11“1于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稣却往橄榄山去。2清早又回到殿里,众百姓都到他那里去,他就坐下教训他们。3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她站在当中。4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5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6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要得着告他的把柄。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7他们还是不住地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8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9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10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11她说:‘主啊,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约8:1-11这段经文讲的是一个行淫时被抓的妇人与主相遇的故事。在圣经中我们看不到她的名字,也没有任何的旁证可以让我们知道她是谁。这个未知名姓的妇人,千百年来只被称为“行淫的妇人”。为什么没有记述她的名字呢?第一、可能是作者要说明文士、法利赛人根本不把她当人看,他们不过是把她当作工具,用她来试探主、控告主。她,彻底地被物化了。一个将人物化的社会真是个可悲的社会。第二、她没有被记下名字,也可能是主耶稣或者圣经作者不愿意她受羞辱,不愿意千百年来人们仍然在指责这个人是个“行淫的妇人”,或“行淫时被抓的妇人”。第三,也或者,没有记下她的名字,就可以用这个行淫的妇人来指任何一个罪人。罪人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犯罪时被抓住的罪人,另一种是犯罪时没有被抓住的罪人。这个行淫的妇人就是犯罪时被抓住的罪人,而大多数人就是犯罪时没有被抓住的罪人。这个行淫的妇人,她,可以被用来指我们任何一个犯罪的人。从她的经历我们去反省自己的罪,知道自己怎样深深地对不起主;另外,我们也从她的身上看到主的恩典。就是这样一个罪人,主仍给她机会悔改,给她恩典,使她重获新生。
这个故事的文本问题在教会历史上引起的争议非常大。除了B古卷之外,其他大写字体古卷都没有录入这段经文。希腊教父也未提及。但拉丁译本、中世纪的版本以及近代的多数版本里都有。而古教父奥古斯丁、安波罗修都知道此故事,并且也都有过评论。既然有这样多的版本都有这段记述,我们就相信这个故事本身是真实可靠的记录,可能是一些古卷故意删除这个故事。为什么要删除呢?奥古斯丁认为:是由于一些小信的人,和避免丑闻的缘故,另外也是担心一些断章取义的人为行淫找借口,以为主不在意他们的罪。但我们相信合理的解经不会引人误入歧途。要避免的是断章取义。
这个故事在圣经中的位置教会也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这段文字的风格像是路加的,因此把它放在路21:38之后。也有的认为应加在约8:15之后,用来说明约8:15,“(主说)你们是以外貌判断的,我却不判断人”。也有的认为应把这段文字放在约翰福音的末尾。不管这段文字放在什么位置,我们都能看到这样的信息:主的赦罪之恩临到有罪的世人,罪人并非是无可救药的。
约8:1-2“于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稣却往橄榄山去。清早又回到殿里,众百姓都到他那里去,他就坐下教训他们。”当众人都回到各自的家中安歇,主耶稣却独自一人往橄榄山去,直到清早才回到殿里,也就是说主整夜地祷告。橄榄山,真是祷告的山。遇到重大事情,主常彻夜祷告。拣选十二使徒前,主也是上山祷告,整夜祷告神。到了天亮,他就从他的诸多门徒中,拣选了十二个门徒,跟从他传道。在受魔鬼三个试探之前,也是主要开始传道事工之时,主整整禁食了四十个昼夜,将自己完全摆上,顺服天父的旨意,走上十架路。上帝的儿子尚且为传道事工如此奋力祷告,更何况我们血肉之身呢?血肉之躯无力与邪灵恶魔争战,唯靠我主耶稣基督方能得胜。祷告使人有力量、有智慧去面对各样的难题。这次,主上橄榄山去祷告,或许是为这个可怜的女人,求天父赦免她。这个可怜的女人,她一大早就被人抓来带到主的面前,说明是夜里犯的罪。主在为她祷告,而她却正在犯罪。也或许,主是在为那些顽固的敌对者文士和法利赛人祷告,求父使他们的石心变为肉心。也或许,主耶稣是在寻求天父的旨意,让他知道如何处理好将要临到的棘手的问题。总之,主是在祷告之后,才来面对行淫的女人这件事的。
主正在圣殿里教导百姓的时候,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她站在当中,受众人的审判。这个时候,三方人物都已经登场。从中我们可以看见三种人。第一种,有罪而不认罪之人——文士和法利赛人;第二种,有罪而认罪之人——行淫时被拿的妇人;第三种,无罪而赦罪之人——主耶稣基督。有罪而不认罪之人今日对应的是不认识主的人;有罪而认罪之人对应的是认识主的人,也就是基督徒。也就是说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的区别,不在于有没有罪,而在于认不认罪。
文士和法利赛人自身有罪却不认罪,他们只看到律法而看不到恩典,他们实在是无恩之人。这类人看待人就像小偷一样,他们每天都想发出这样的欢呼“你终于被我抓住了!”当他们抓住这个行淫的妇人时,没有丝毫的怜悯与同情,他们只是在欢呼自己抓住了罪犯。并且商议如何惩治她,而不是想着如何帮助她、拯救她。这类人只以为别人是罪人,而他们是义人,正是自以为义的罪人。
行淫被抓的妇人,是有罪而知罪之人。她知道了律法,也经历了恩典。她深知自己犯了罪,违背了律法,违背了上帝的旨意。罪的工价乃是死,他们要判定她死罪她也认了。可是,她意外地遇见了主耶稣。其实也不是意外,是主在那里等她。主在她最不堪的时候给予她尊严,在她沉沦最深的时候救她上岸。恩典,绝对的恩典。只有认识到律法的严肃、知道罪的可怕之后,人才能感受到赦罪之恩是何等的宝贵。本来要在罪中灭亡的人竟蒙救了,这一切都因她与主相遇了。
她被人带到中间,众人围着她站立,要审判她。这让我们联想到另一个审判的场景。主耶稣被犹大出卖,被捕,被带到巡抚那里受审。巡抚、祭司长、长老们围着他,要审判他,要定他的罪。无罪的主竟然被一群罪人围着审判,并且被定死罪,公理何在?就像一个公义的法官,被一群罪犯抓去审判,最后反被定罪一样,何其荒唐。行淫的妇人被抓,也被审,但是她幸运的是,有一个人释放了她,并且他为她担罪,他也为全人类担罪。主对行淫的妇人说“我也不定你的罪”,这是赦免,而不是说她是无罪的。而赦免的条件,就是主要自己替罪人受审,被定罪,被处死。有人认为主说“我也不定你的罪”是主对行淫的事不以为意,哪不知,他竟然要为人类的这些罪付上生命的代价,用他的命换我们的命。他在十架上担当了我们因违背律法而该受的一切咒诅。咒诅他受,祝福我享,真地就是这样。
文士和法利赛人是一群只看到律法而看不到恩典的人。他们抓住了这个行淫的妇人,一是希望处死她,二是利用她来试探主、控告主。他们引用摩西律法,说摩西说这样的妇人要用石头打死。他们是根据利20:10“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还有申22:22“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他们说:摩西说……你(主耶稣)怎么说……他们认为主耶稣的观点和摩西律法是不统一的。他们忘记了摩西律法是耶和华上帝传给摩西的话,而主耶稣基督就是三位一体真神的第二个位格——圣子,他不会违背父上帝的话,父子圣灵的旨意是统一的,因为是同一位上帝。主耶稣所说的和摩西律法并不构成冲突。律法是叫人知罪,罪的工价乃是死,人本来是要在罪中灭亡的。但主耶稣基督用他的生命替我们还清了罪债,用他宝血将我们买赎回来。他用恩典完成了律法。律法是上帝的教训与命令,没有错。但律法主义就是一种罪,因为律法主义者是想靠自己行律法称义,想靠自己就不会依靠上帝,他们想立自己的义,反而得不着上帝的义。只有无罪的主才能成就律法的义。律法是上帝设定的,藉着摩西传的;恩典是上帝赐给的,是藉着基督成就的。律法与恩典两者都不可偏废。
这些人把这妇人带到主面前,是为了试探主、得着控告主的把柄。当时的情形是这样的:一、如果主不治罪,就会被指责违背摩西律法。二、如果主将她治死,他们又会说他没有仁慈,并且触犯了罗马法。因当时巴勒斯坦是罗马帝国的殖民地,犹太人没有权利治人死罪。三、如果主不处理,而把这个妇人解去罗马官府那里,又会被犹太人看为走狗、卖国贼,因为把本国人民交给殖民者。他们想把主陷入几难之间,他们以为这样就可以把主难住了。
但在他们控告这个妇人的时候,主却在地上写字。他们说: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约8:6主在地上写字。约8:7-8主说完“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之后,又在地上写字。主为什么在地上写字呢?他写些什么呢?有这样一些解释:
一、主是给文士和法利赛人一些时间醒悟,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罪。部分抄本有一句“他仿若没有听见他们所说的”,主当作听不到他们的控告,主是期待他们不要再控告别人,而是想想自己的罪。
二、主一直弯着腰写字,是为了不看他们。一是不想看那个可怜的妇人,她行淫时被抓,应是衣冠不整。为了不使她难堪,主不看她。就是这样一个罪人,主仍然给她以尊严。二是主不想看到那一群控告别人而不知己罪的人。主不想看到他们的虚伪与奸诈、以及他们自以为义自满的神情。
三、主用指头在地上写字,让人想到摩西律法。出31:18“就把两块法版交给他,是神用指头写的石版”。上帝用指头将律法刻在版上。可能主也弯着腰在地上写律法。有一种解释说:约8:6主写的是出23:1“不可与恶人连手妄作见证”,约8:8主写的是出23:7“当远离虚假的事。不可杀无辜和有义的人”。
四、亚美尼亚译本,认为主在地上写那些人的罪行,当他们捡起地上的石头时,就看到石头上写着他们的罪行,于是就一个一个地退去了。这样的解释有一个依据是:约8:6中的“画字”与8节的不同,6节的“画字”是指“写下一些文字以控告人”。
五、主弯腰写字,是表明不采取行动,他不想审判这个妇人。约3:17“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约8:11主对妇人说“我也不定你的罪”,这里的定罪用的现在时。主现在暂时不定人的罪,是给人机会悔改。到将来主必再临,审判世界。审判的标准是:信子(主耶稣)的有永生,不信子(主耶稣)的得不着永生。
主弯腰在地上写字,他们一直在问主要怎么刑罚这个妇人。主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主的意思是说,如果你们实在要治她的罪,那就这样吧,你们中间谁认为自己是无罪的,就先拿石头打她。主耶稣讲的这个“罪”的意思不只是指外在的罪行,而且也包括罪的意念。也就是说,主问的是:你们中间是没有犯过奸淫的,而且从来没有对异性动过淫念的,就可以拿起第一块石头来打她。主说过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就是犯奸淫了。这样,谁是无罪的呢?谁可以拿起第一块石头呢?除了主之外,谁也没有权利。但主却赦免了她,留给她机会去悔改。
结果,这些被主诘问的人,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他们在主的问话中,醒悟了,认识到不只这个行淫的妇人是罪人,而自己同样也是罪人。哲学家周国平先生读到“行淫妇人被抓”这个故事时,他这样说:这些犹太人在听到主说谁是无罪的,就可以拿石头打她,他们还会一个一个地放下石头走了,说明这些人还有些良知。如果是在文革时期,众人一定会一起拿起石头打死这个妇人,好证明自己是无罪的。
直到今天,仍有许多的国人,不想听到“罪”字,只要你一说他们是罪人,他们就会反过来百般攻击你。雨果说过这样一句话:“这个世上没有一个坏人,却做了那么多坏事”。这真是令人啼笑皆非的事。如果人人都不是罪人,那么这世上的罪又是谁犯的呢?难道是外星人做的吗?人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是这样的。
约8:9当众人都散去,只剩妇人和主耶稣在那里。奥古斯丁说这时“只剩下最大的不幸和最大的同情了”。确是这样。这样的时刻,妇人要独自面对主了,她,无处可逃。我们每个人都要独自面对主,存在主义先驱祁克果提出这样一个概念“孤单的个人”,即每个人都要独自面对上帝,与主建立关系。这个妇人也是这样,与主面对面,不管这时的她是怎样不堪的光景,她都可以与主建立关系,主的爱与恩典临到了她。
主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她说:“主啊,没有”。“主啊,没有”这句话是这个妇人所发出的唯一的声音,是我们所能看到的她所说的唯一一句话。罪人是没有权利为自己辩护的,只有默默地去面对自己的罪,真心悔过。“没有人定你的罪?”“没有”,就是连一个也没有。除了主之外,这世上,没有一个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所以,没有人能定她的罪。主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这里主并不是说她无罪。主说“从此不要再犯罪”,意即此前你犯了罪,以后不要再犯罪。主赦免了她,给她机会悔改,让她重新做人。
在这个故事,我们看到了律法与恩典的关系,整本圣经也陈明了这样一种关系。人若忽略了律法,就不能分辨何为罪,以致陷在罪中。人若忽略了恩典,就会成为律法主义者,成为无恩之人。律法与恩典的关系是平衡的:你犯了罪,你错了,但上帝爱你,主耶稣替你担罪,替你死。所以:我们不能说自己无罪(若说自己无罪,就是忽视了律法)——人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我们也不能说自己是无可救药的(若说自己无可救药,就是忽视了恩典)——因为主耶稣已经替你死,你已经蒙恩得救了。总归来说,我们当知晓律法,知道上帝对我们的要求;我们也当认识恩典,耶稣基督已经替我们罪人死了,从此我们是在恩典之下的人,将来审判之日,主必替我们担当一切的罪,我们就不致被定罪了。律法给我们行为的规范,恩典给我们生之希望。感谢主赦罪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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