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在恩典中,还是在律法下?
以恩典和以律法做事都会影响到我们的生命关系。在《浪子比喻》中出现了三个角色:父亲,长子,次子。我们从长子和次子的经历就能看到律法和恩典对人的影响:
一、骄傲与谦卑
为什么不可以靠着遵行律法称义?因为靠着律法称义不是叫人因着遵守不了而灰心绝望,就是叫人因着遵守一些而骄傲自大。试想,如果遵守住律法才能进天国,那么进天国的人一定都是眼目清高的人。一定是“仗着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的”(路18:9)。看到别人时会问怎么你也能进来?但那些赖恩得救的人一定是“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阿,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大儿子自命清高地对父亲说:“我服事你这多年,从来没有违背过你的命”。小儿子谦卑痛悔地对父亲说:“父亲,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从今以后,我不配称为你的儿子”。
二、感恩与夸耀
活在律法以下的人总喜欢夸耀自己的善行,就如同法利赛人祷告时说:“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活在恩典之中的人总愿意感恩,就如使徒保罗见证说:“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然而我蒙了怜悯”(提前1:15-16)。大儿子因着自己所做的来标榜自己。这些成了他指责父亲,夸耀自己,论断弟弟的本钱。虽然《圣经》没有讲到小儿子蒙恩后的表现,他一定对父亲感恩不尽。
三、接纳与藐视
活在律法下的人怎能接纳罪人,只能藐视轻看。大儿子因着遵守律法而极度藐视小弟弟。但小弟弟会不会不接纳大哥哥呢?作为一个蒙恩者,一个被接纳者怎能不接纳别人,不饶恕别人呢!!!“你不应当怜恤你的同伴像我怜恤你吗”(太18:33)?
亲爱的弟兄姊妹们,我们要知道:律法注重应得的权利,当我们坚持律法的原则时,法理就取代了恩情。恩典注重无私的给予,当我们坚持恩典的原则时,恩情就取代了法理。恩典才是天国行事的法则。我们在恩典中得救,在恩典中成圣,在恩典中服事,在恩典中相交,在恩典中长进,在恩典中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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