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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释义(六)(3)

扫码阅读 来源:会员投稿 作者:音歆 2016-04-12 人气:... 我要投稿

  第三个理由是得以殷勤服侍主(7:32--35)。保罗说,“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7:33)。

  保罗可能从自身的经验出发,他没有妻室,专心侍主。人一旦结婚后,往往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7:33)。“世上的事”希腊文意为“属于这世界上的事物”。人成家后,要挂念家人的需要,在今生的事上劳心费神,往往爱主的心也就淡薄了。

  保罗认为,婚姻往往会使人精力分散,无暇从事更高的追求。未婚的人往往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童身的人没有出嫁时,没有婚姻的束缚,能专心致志在侍奉上帝的事上,“为主的事挂虑”(7:34)。这样,他的“身体、灵魂都圣洁”(7:34)。

  女子一旦出嫁了,同样会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挂念丈夫的需要,挂虑世上的事,往往冲淡了对主的爱心。

  “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7:29--31)。

  保罗认为,婚姻、哀哭、快乐、买卖和世物往往会拦阻人去追求更美好的事,“主的事”(7:34)对信徒来说,这些属世之事是试验和挑战。但事情通常不是绝对的,妻室家庭有时并没有成为人为主做工的累赘,比如彼得,主的兄弟(可能是雅各)等使徒,他们都结了婚,并且带着妻子在各处为主工作(9:5)。

  事实上,只要能处理好家庭和服侍之间的关系,将服侍主放在首位,家庭不一定会成为一种消极的因素。相反,由于双方都很爱主,往往能为主做更多、更好的事。

  因此,保罗说“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7:35)。“益处”希腊文是“sumphoron”,意为“收聚在一起”,在《新约》中只出现在这里和10章33节。按照希腊文,“你们的”可以译为“你们自己的”或“为你们自己的”;“牢笼”希腊文意为“用套索套住”,“用打猎网投罩”。

  保罗说,我绝不是要约束你们,强迫你们做所不愿意做的事情,“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侍主,没有分心的事”(7:35)。“没有分心的事”希腊文是“aperispastōs”,意为“不分心地”。保罗说,他所教导的内容不是叫哥林多信徒心里忙乱,不知所措,而是让他们明白什么是合宜的事,以便殷勤服侍主。

  (2)童女可以成亲(7:36—38)

  哥林多前书7:36 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 7:37 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己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7:38 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好。

  第二个原则是女儿(童女)可以成亲。对于7章36--38节这三节经文,解经家有不同的解释,主要是对其中的一些词,如:“若有人”,“二人成亲”,“过了年岁”,有不同的理解或解释。

  第一种解释认为这段经文是关于父亲对待未婚女儿的问题。有的解经家将“若有人”解释为父亲或监护人。按照希腊文,“女儿”直译是“未婚女子”,可指“女儿”或“未婚妻”;“事又当行”可能指在伦理要求和生理需求下,有结婚的必要。

  保罗的意见不是要否定婚姻(7:28--38)。按照当时的习俗,嫁女儿是由父母作主。如果女儿过了年龄还没有出嫁,就是父亲对女儿有“不合宜”(7:36)之处。所以保罗说,如果有人以为对女儿有“不合宜”而应该婚嫁的话,就可以“随意办理’’(7:36),“不算有罪”(7:36)。

  虽然父亲可以为女儿的婚姻作主,但在以下四个条件下,父亲可以把女儿留下来,不出嫁:

  1.“心里坚定”(父亲清楚明白是上帝的旨意);2.“没有不得已的事”(女儿与恋人没有两情相悦);3.“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女儿肯让他作主,同意父亲的意见);4.“心里又决定”(父亲内心感动决定要这样做)。

  但这种解释似乎与“二人成亲”,“过了年岁”的希腊文意思冲突。按照希腊文,“二人成亲”是现在式命令语气第三人称复数,意为“让他们结婚”,这里显然不是指父亲与女儿成亲。

  “过了年岁”希腊文是“hyperakmos”,意为“过了青春花朵盛开的年龄”,在《新约》中只出现在这里;用于女性时,指已过了适婚年龄(过了花期);但也可用于男性,指“对未婚妻有强烈的欲望”。

  第二种解释认为当时哥林多教会有一种习俗,就是男女同住一间房子,甚至同睡一张床,但没有肌肤之交。在这种关系中,女的被称为那男人的童女。

  保罗说,如果你们在这种艰难境况中,能保守自己,有足够的自制力胜过情欲的诱惑,那么就这么做;但如果你们发现不行,那就立刻放弃,结婚。

  这种解释可能符合保萝的原意,也与保罗在7章2--3节和7章9节提及的内容相符。但如果说保罗只允许“过了年岁”的女性结婚的话,那就显得比较奇怪。

  第三种解释将“二人”解释为名义上的夫妇。当时在哥林多,有些男人与女人举行正式的仪式结婚后,他们决定没有性的关系,纯粹是一种属灵的婚姻关系,保持两人绝对的贞洁,全心于灵性的生活。但后来男方认为这样待他的“处女”不合宜,保罗说,如果你们觉得难以忍受,“事又当行”(因性欲的需要不得不结婚),那就度你们正常的夫妻生活,“可随意办理”(7:36),“叫二人成亲就是了”,这样做“不算有罪”(7:36);但如果你们能忍受得住,“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能守住以前所许的愿,那很好。这种解释跟第二种的解释差不多。

  “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7:38)。保罗就守童身之道进行总结。所谓不出嫁更是好,是根据前面的许多理由,特别是淫逸成风的哥林多社会得出的结论。根据当时的艰难处境,保罗认为守童身有它的好处。

  (三)寡妇之道(7:39--40)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已是被上帝的灵感动了。(7: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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