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如何看待自杀(2)
三、神学家对自杀的观点
著名神学家的观点对形成教会的正统观念是至关重要的。让我一起来看一些著名神学家关于自杀的观点和看法。
1、奥古斯丁(Augustine,354—430)的观点
奥古斯丁是北非一教区的主教,针对该地区多纳图派(Donatus)对殉道者给予极大的尊崇,造成自杀狂热蔓延。奥古斯丁为抑制这一现象,认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自杀,犯了此罪将下地狱。
奥古斯丁在他的《上帝之城》卷一中第一次言及自杀的问题。他试图表明早期基督教时代普遍认可自杀的理由,如避免罪恶的愿望,逃避世界的苦难、赎罪、寻找超脱、逃脱他人的侵犯等,从正确的基督教教义来说,都是不被接受的。
第一,为逃避这个世界的罪恶,是不值得去触犯永恒国度的律法的;
第二,他人的罪永不能玷污无辜受害者的灵魂,但自杀却是可以的;
第三,人也不能因为自己的罪过而自杀,因为他需要的是悔改,而死亡剥夺了悔改的机会。
奥古斯丁认为,十诫中规定的不可杀人包括了既不可杀别人,也不可杀你自己,因为自杀者所杀的也是人。奥古斯丁是基督教历史上第一个比较系统地去讨论自杀问题的人,他的思想构成了基督教反对自杀的基本立场。
2、托马斯·阿奎那(Thom Aquinas。1224—1274)的观点
奥古斯丁的观点一直影响教会到十九世纪,其中在中世纪时期,透过神学家阿奎那,把奥古斯丁的观点加以强化。阿奎那和奥古斯丁不同,因为奥古斯丁是为了回应当时信徒自杀的风气及异教对自杀的鼓吹,而阿奎那则是为了完成他的巨著《神学大全》(Summa Theologica)。他在承接奥古斯丁的传统神学思想以外,又融合亚里士多德的思想。
在《神学大全》中,提出三点反对自杀的理由:
第一,阿奎那认为每个生物都有保存自己生命的本能,因此,夺去自己的生命不仅侵犯了神的诫命,而且侵犯了自然法则,对自己造成侵犯。
第二,阿奎那强调自杀是侵害政治团体的一种不公正的行为,在此,他再次引用了亚里士多德“视政治生命为一个人自然且根本的要求”的观点。没有人可以独立于团体之上掌握着自己的命运,没有人有权忽视团体的法则,按自己制定的法则行事。
第三,阿奎那相信生命是神的恩赐,只有神才能挪去。因此,他批评自杀是侵犯了神独有的掌握生死的权力。人的自由选择意志不包括掌握生死权力。
有人把阿奎那反对自杀的理由浓缩为“自杀违反了爱己、爱人和爱神”。阿奎那对奥古斯丁的自杀观修正、完善成为教会对自杀观的权威理论。
3、马丁·路德(Matin Luther,1483—1546)和加尔文(John Calvin,1509--1564)的观点
到了改教时期,教会仍然非常反对自杀,甚至把自杀“恶魔化”,视之为魔鬼的作为。马丁·路德认为自杀者是被魔鬼所引诱,是撒旦所杀害的。加尔文指斥自杀,却保留神或会恩慈对待自杀者的可能性,并容许悔改。
4、卡尔·巴特(Karl Barth,1886—1968)的观点
到了二十世纪德国的神学家卡尔·巴特,对于自杀有较全面性的看法:他认为:
(1)自杀是抢夺神的主权:神是生命的主宰,他将生命托付给人,让人服侍他;人并非是自己生命的主人,并不拥有自己生命的主权。自杀是属于谋杀的一种,因为自杀者把不属于自己的生命夺走。自杀是一种夺权的行为,要抢夺神对人生命的主权。自杀也是一种反叛神的行为,自杀者透过自杀行动宣告,自己才是生命的主宰,生命的主权不在神。
(2)不应对自杀者轻易地作论断:自杀是一种反叛神的行为,但并非是不可宽恕的大罪。因为自杀者在作出自杀行动时,心中究竟存何种念头?是否有反叛神的意念?或仅是寻求解脱?一般局外人很难知道,这是自杀者与神的关系,由神来审判,我们不应对自杀者轻易地作论断。
(3)靠福音而非靠律法防止自杀:对一个面临绝望的人,用《圣经》说不可自杀去吓阻,大都是徒劳无功的。一个人在孤立无助时,所需要的不是“你要活下去!”(这是律法),而是“你可以活下去!”(这是福音)。因为神就在我们的周围,只要我们愿意寻求神,在那里我们可以找到帮助、盼望与宽恕。我们不是孤立无援地独自承担一切,可以借着祷告将重担卸给神。人生的失败并非不可逆转,所犯的罪并非不可赦免,我们要对自杀者宣告福音,而不是颁布律法。
从奥古斯丁到卡尔·巴特对自杀很多看法是一脉相承的,但也不难看出因为处在不同时代,需要回应出现在教会中的问题也有所不同,对自杀者似乎也从颁布律法的时代走向送去福音的时代。
四、我们应如何面对自杀者
自杀并非是由单一因素造成的,它不但有社会因素,还有个人心理因素与病理因素。大部分的自杀者是受害者,是需要帮助与辅导的。他们所需要的,不是我们对他们所做的对与错的判断,而是了解与帮助。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不是不想拒绝自杀的行为,而是无力解决和改变造成自杀的原因。
诚如基督教伦理学者史密兹所说:“自杀,其实是人类心中非常矛盾的情结。从一方面来看,自杀是力量的表征;人类最大的力量,可以决定自己最终的命运。而另一方面,自杀所代表的也是人类最深的挫败和软弱。”因此越多地关怀与越及时地帮助,就越能使他们远离绝望。
除了自杀产生的原因复杂外,自杀念头也有其普遍性。有学者说,几乎所有的人在其一生中都有过不想活下去的念头,只是大多数人也只是那么一闪念而已,并没有真正付诸实施。
我们可以看到在旧约圣经中,一些属灵伟人,不少曾向神表示“不如死去更好”,例如:神人摩西觉得管理以色列百姓的责任太重,独自担当不起,就向神求死,说:“我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立时将我杀了,不叫我见自己的苦情”;(民11:15下)
伟大的先知以利亚,当他被耶洗别王后追杀,一个人亡命天涯,形单影只时,他心灰意冷地坐在罗腾树下,向神求死说:“耶和华啊,罢了!求你取我的性命,因为我不胜于我的列祖”;(王上19:4下)
义人约伯因儿女骤逝、身染恶疾、妻子嘲讽、朋友误解致使他高呼:“我宁肯噎死,宁肯死亡……我厌弃性命,不愿永活……”(参伯7:15--16);
先知约拿见上帝没有降灾给自己的敌国尼尼微人,就大大不悦,并且发怒,就祷告上帝说:“现在求你取我的命吧!因为我死了比活着还好”;(参拿4:3)
甚至伟大的使徒保罗也曾希望离世与基督同在。(参腓1:23)
上帝对有自杀念头者的处理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榜样,《圣经》没有责备他们向神求死的心意和举动。上帝明白他们身处的环境,但却没有应允他们的祷告。相反,上帝安慰和鼓励他们积极面对人生问题,继续生存下去。
在《新约》中教会遇到大迫害,信徒苦不堪言,上帝勉励信徒,人生的苦难只是暂时,乃是信心的试验,务必至死忠心,(参彼前1:6—9;启2:10)并要靠着主,倚靠他的大能大力,作刚强的人。(参弗6:10)
我们也要帮他们看到自杀不是唯一解决问题的方法,也不是呼求他人的谅解、得到解脱或解除心灵上痛苦的正确途径。一方面,我们要在爱中与困苦者同哭、同心、同行;另一方面,帮助他们寻求死亡以外的出路,帮助他们提升人际关系的技能,拓展他们的支持网络,以及明白基督救恩与生命的意义。另外,在教会中除了在讲道和讲座中进行基督教生命观教导之外,请专业人士对有志于服侍这些人群的义工团队进行专业方法和技巧的培训也是行之有效的。
传统基督教会对自杀的理解和教导都是为了保护信徒,一方面我们要继续为了保护信众而反对自杀,同时也需更全面、客观地考虑现今社会对自杀的理解,教会在今天这个时代需要探讨和找出更多有效的方法去回应现今的自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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