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你,我活不下去了!”
有一次,在聚会结束后,联系好几位弟兄姊妹,准备一起吃饭。他们先到,等我到的时候,远远看到他们好像在讨论着什么话题。
他们一见到我,就马上问说:“老师,你相亲过几次?”
我不假思索地说:“没有相亲过,自由恋爱的。”
其中一位弟兄就说:“没有相亲过?没有发言权!”
旁边几位马上应和着:“对啊!没有发言权!”
我问:“你们在讨论什么啊?”
他们告诉我,他们在比相亲的次数。有人说自己相亲了七、八次,有人说,十多次。那位弟兄最多,二十多次。
听到这些,我笑着说:“你们觉得失恋很开心啊?还想写本‘失恋秘笈’吗?”他们大笑。我补上一句:“我没有相亲过,自由恋爱成功,难道这不是很好的成功例子?是不是更有发言权?”
……
今天附上一篇旧文,载于拙著《合神心意的婚姻》,来看看失恋意味着什么?该如何面对失恋的痛苦?
“没有你,我活不下去了!”
一位姊妹在网上找到我,要我帮她出出主意,因为她的男朋友(是一位弟兄)一听说要分手,就扬言寻死,不知如何是好……因为不方便将事情讲得太详细,我只有就这种现象谈谈一些看法,希望与弟兄姊妹一起讨论分享。
在叶高芳博士的《瞻望婚姻之旅》一书中提到,“恋爱男女的境遇”之一就是出于同情。他说:“现在青年男女因为恋爱机会较多,失恋的事自然也较不可避免。然而,有些人为了留住对方,竟然采取‘被同情’的手法,向已表明分手之意的恋友苦说:‘……我爱你,没有你我活不下去……如果你不相信,明天看报纸就知道了……’男人为求得对方的同情,甚至以自杀威胁对方,常令意志力较弱却富有同情心的女孩因而‘屈服’”。 [1]
虽然,失恋在现代青年生活中的概率很高,真正为爱“殉情”的为数不多,但是我们始终要关注,因为毕竟是关于生命的问题。现在,我想就恋爱与失恋来讨论四个方面:
1.恋爱——要有说“不”的自由
一说起恋爱,就自然会提到自由恋爱,既然称为自由恋爱,那就允许恋爱双方都存在着一定的自由。这种自由包括恋爱双方有说“不”的自由。若是恋爱没有自由,恋爱就只能成为一种束缚。若是恋爱没有说“不”的自由,那么恋爱就成了一种占有。说“不”的自由,不单单是指恋爱双方有对某件事有说“不”的自由,甚至包括对恋人说“不”的自由。
恋爱也称为“谈恋爱”,在“谈”的过程中,就会有谈不拢的可能。恋爱本身又是处在男女双方互相恋慕,培养感情的阶段,又处在双方互相寻求适合的过程,在这阶段和过程中,失败也是有可能的。甚至曾经听过一位牧者说:“在未走到红地毯的另一端之前,什么事都可能会发生。即使是订婚了也是有可能。”
恋人在准备恋爱时就应该清楚,恋爱是有可能产生危机,有可能失恋的。所以,恋爱双方都应该给对方说“不”的自由。
2.宁可恋爱失败,也不要婚姻决裂
从基督教的观念来看,恋爱与结婚之间的差别,不是像许多现代人说的“只是多了一张纸”,而是有天壤之别。就那一张“纸”而言,婚姻具有合法性。从家庭观念来看,男女双方因为结婚而组建成为一个合法的家庭。从自由度而言,夫妻的结合,使夫妻双方不再拥有恋爱时期那种说“不”的自由(指的是不接纳自己的配偶),更不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同样,夫妻双方在婚约之中要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若是在婚姻里面还随意使用所谓的“自由”(其实就是放纵)那就可能会产生婚姻决裂。
恋爱时期则不同,没有婚约的制约,没有法律的约束,恋爱双方没有组建家庭(虽然很多现代青年男女私下同居),不能拥有对方的身体(指的是性关系方面,虽然很多人已经“预支”),没有抚养儿女的责任。双方还处在彼此了解、相互适应,寻求是否适合成婚的阶段,双方的感情还处在培养阶段。若是发现对方不适合自己,有不能成婚的理由,就不能勉强结婚。我想,婚前恋爱失败,永远好过婚后婚姻决裂。
3.轻易言死是一种幼稚的行为
在面对失恋的时候,有些男女因为不能接受失恋的痛苦,而以死相逼。他们的理由是:“我已经爱得太深了”,“我的感情已经完全投入了”,甚至扬言“没有你,我就活不下去了”。这样,就会令许多“意志力较弱且富同情心”男女屈服。其实,这是面对失恋者幼稚的表现。是否真的“没有你,我活不下去了”呢?事实证明,很多人在失恋之后还照样活了下来,有些还活得不比恋爱时候差。反过来想,若真的“没有你,我活不下去了”的话,那他/她在恋爱之前就没有对方,那时他们还活得很好呢!当然,我们相信他/她已经投入了自己最深的爱,但是生命的可贵是世上所有爱情所不能买得到的。我们生命的价值远远不只在于恋爱成功。失恋固然会有许多失去的,但始终不及生命的宝贵。
言死其实已经超越了神给人的权利。神给我们有生的权利,但神却没有将死的权利赐给我们。十诫的第六诫说“不可杀人”包括不可杀自己的生命。生命的主是我们的神,祂掌握了人的生和死的权柄,无人可夺。
4.爱人不要超过爱神
很多时候,我们会用一些永恒、绝对的观念运用在男女关系之中,甚至有人将爱情无限提升,扬言“没有你,我活不下去了”,“你是我的最爱”等等。基督徒都清楚基督的教导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爱我胜过爱原文作恨〕凡不背着自己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门徒。”(路14:26-27)恋人是自己所爱的,但是绝对不可超过爱主耶稣。曾听过一则故事:
有一位牧师在结婚的当晚,面对刚刚成婚的妻子说:“我要告诉你,你不是我的最爱。”
妻子听了之后很惊恐,心里想:“难道他另有所爱,那为什么还要跟我结婚呢?”
牧师接着说:“神是我的最爱,你是第二。”
明白了牧师的意思后,师母也说:“你也不是我的最爱,我最爱的是我的神。”
从此,他们两人在神里面彼此相爱,共同事奉神。
与恋人相爱直到结婚,这基本上是所有恋人的盼望,但是失恋可能不能避免。若是因为面对失恋就言死,不但滥用了神的权柄,而且是爱人超过爱神。一切爱过于爱神的都可称之为偶像崇拜,这是所有基督徒恋人所需要明白和反省的。最后,我想下面这句话可以成为失恋者的基本态度:失恋不失德,失恋不失态,失恋不失志。[2]
[1]叶高芳著,《瞻望婚姻之旅——婚前教育与辅导》,台北:道声出版社,1998年2月初版,第20页。
[2]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婚姻家庭咨询师(基础知识)》,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年3月,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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