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犯罪,神一定会赦免的!”
一直以来,我对于一处经文很不理解!虽然,从小开始,教会里的长辈们、传道人都是这么讲,但是我始终不能完全明白。因此,我虽然不敢一下子反驳,其实也找不到理由反驳,但依然保留自己的想法,不轻易表示认同。
这个问题,就是经常听到的:“不要明知故犯!你若是偶然被过犯所胜,还可得赦免,如果是明知故犯,就连悔改的机会都没有了!”说实话,包括我自己在内,我相信有许多青年弟兄姊妹都被这段经文给震住了,所以就战战兢兢地,犯了错之后就马上认罪,生怕自己是明知故犯。但事实上,我知道有不少人,可能经常觉得自己是要被神给厌弃了,因为自己完全是“屡教不改”,那“明知故犯”更不用说了。
我们追溯一下这段话的经文根据,就是出自《希伯来书》,经文记载:“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份,并尝过 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 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来6:4-6)
阅读这段经文,可以非常明显地感受到经文的震慑力!我很能理解长辈们和传道人的劝戒,虽然不能完全同意那样直白的表述,显得过分简单粗暴,但是这样的教导至少使很多在罪恶边缘蠢蠢欲动的人,止住自己的脚步,免得被神弃绝。
不过,我还是要提一提自己的小看法,当然不是对以上经文的理解问题,因为我能够完全认同经文的教导,只是教会在教导方面的过分简捷,引起我的一些思考。比如:我一直认为,自从亚当夏娃开始,人类的犯罪似乎没有“不小心”犯的,而都是“明知故犯”的。亚当和夏娃,明明受到过神的严重提醒,清楚警告“吃的日子必定死”,但他们还是敌挡不住眼前的诱惑,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
我这么说,并不表示我反对明知故犯一说,而是希望更进一步地去思考什么才是圣经中所指的“离弃道理”、“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的人。有一个事例似乎完全打开了我的“脑洞”,帮我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
听说,其实不只是听一个人说,有基督徒认定耶稣是爱,或者耶稣充满恩典,而且祂爱我们到一个地步,就是愿意舍弃自己的生命,被钉在十字架上。上面一句话的表述没有丝毫的问题,但是接下来的演绎也是非常普遍,却问题极大。他们说,既然主是爱我的,那我犯了罪,主也一定会赦免我的罪,因此请不要介意我去犯罪,就算我现在犯了罪,以后悔改的话还来得及,主一定会赦免我的。当然,更有进者,有不少人还补充一句:更何况,我没觉得自己在犯罪。
当听到这一段话的描述之后,我就差不多可以清楚地界定圣经中所指的那“离弃道理”、“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的所指。当然,我们的主是充满爱的,祂愿意爱我们,且付上自己的生命为代价,但主的爱却不能助长我们去犯罪。正如保罗所提醒的:“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罗6:1-2)
恕我直言,你说“就算我现在犯了罪,以后悔改的话还来得及,主一定会赦免我的”,就是硬着颈项去犯罪,然后再假惺惺地回来认罪,这难道不正是“把 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吗?
说到这里,我想不用我多说了吧?我们曾经因自己的罪将耶稣钉在十字架上,而主耶稣甘愿为我们舍命,拯救我们脱离罪恶,给予我们重生、做新人的机会。我们不能浪费主的爱,更不能羞辱耶稣基督和祂的十字架。求主怜悯所有正想着去犯罪的弟兄姊妹,马上降服在主的面前,求主赦免你的罪,有新生的样式,为主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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