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的意义(2)
2、“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约壹3:9)——圣灵内住,不敢犯罪。
基督的生命在信徒里面要求圣洁、公义、诚实、善良(参彼前1:5)。如果我们犯罪,里面就立刻失去平安,觉得难过。这不只是因为将来在基督审判台前要交账,良心要责备我们,更因为圣灵要责备我们(参约16:8),罪使我们与神断绝了交通,祷告不通了,失去了神的同在,非要我们认罪,悔改、对付清楚,与神恢复交通不可,基督的生命要求我们凭着神的圣洁和诚实在世为人(参林后1:12),不可以恶报恶(参罗12:17),并且,知道行善却不去的就会有罪疚感(参雅4:17)。
3、有新生命的性情--爱慕属灵的美好。
生命有他的性情,各种生命有各样的性情。旧人老亚当的生命喜好享乐,自私、以致犯罪,基督赐给我们新生命的性情,乃是爱慕属灵的美好(“爱慕那纯净的灵奶”,叫生命长大——参彼前2:2)。比如:喜爱神的话,多读圣经和属灵的书,牢记在心;思想神的话,让圣灵引导他们明白神的话;传讲神的话。他们喜欢参加各类聚会、敬拜、赞美神;同肢体们彼此有交通,过属灵团契生活,又同心地属灵侍奉。
属灵光景正常的信徒,爱慕属灵的美好,胜过世上的美好,他们经历过世界的生活,体验到罪恶世界的空虚,又蒙圣灵启示,认识神是永生的生命(参约壹1:2),神是真光(参约1:9),神是圣爱(参罗5:8),神是无上的好。在他心灵里面觉得:世界上的人、世界上的事物不能满足我的心,唯有神能满足我的心。他爱神胜过爱世界(参约壹2:15--17),就得蒙保守,不被世上的享乐、名位所牵引诱惑(参雅1:14)。
4、有作神儿女的心情(参约壹3:2)——在神的爱中过生活。
“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 “我们所受的乃是儿子的灵,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罗8:15--16)我们就有作神儿女的心情:知道诸世界是藉着神的话造成的(参来11:3),这是天父世界,何等奇妙。
我们作神的儿女是在神的家中享受属灵的福分,在神的爱中过生活。世上难免有苦难,但我们在主里面有平安(参约16:33)。相信所临到我们的一切事情,都有神的美意,我们可以把一切忧虑、重担卸给神,因为他顾念我们(参彼前5:7)。我们有神爱我们,有弟兄姐妹彼此相爱,我们前面有美好的盼望,并每天为所盼望的属灵美好努力追求,我们作神的儿女生活是幸福的。
5、“以父的事为念。”(参路2:49)——有心愿事奉神。
(1)为主献身(参罗12:1)
神是生命、真光、圣爱,是无上的好,我们愿意身心归向神。主耶稣为我们流血赎罪,主十字架的圣爱激励我们,我们愿意献上身体,当作活祭,来侍奉神。若不侍奉神,我们短暂的人生就失去了意义,也没有方向、目标了。
有的信徒神呼召他专心以祈祷传道为事,多数信徒是带着职业侍奉神。他们为主过着劳苦努力的生活, “无论作什么……像是给主作的”(西3:23)。他们养育儿女,要儿女成为教会的接班人,他们在教会里与肢体们同心合意地兴旺福音。
(2)要神喜欢(参帖前2:4)
他们在地上的生活、侍奉是要让神的心得喜悦,不求自己的喜悦(参罗15:1),在侍奉的事上,事事以圣经原则为唯一标准,处处以神的荣耀为念,不凭自己的看法,也不为教派传统所左右。在属灵的原则问题上,宁可自己被人误会,攻击,也不肯迁就、妥协。他们坚决对付异端、罪恶、抵制派性……这正是一个基督徒让基督的生命在他身上掌权的体现。
(3)传福音、爱灵魂(参罗1:16)
为未信主的家人、亲友及世人的灵魂祷告,向他们传福音,要他们得到灵魂的救恩(参彼前l:9)。许多前面的肢体为福音献身,甚至受苦牺牲自己,正是我们的美好榜样,传福音,救灵魂是最大的善事。
信徒生活和侍奉,目的就是传扬福音,建立教会,追求神的国,这些是“以父的事为念”的具体表现。
五、要有重生的经历
每一个信徒都有重生的经历:圣灵怎样光照他,叫他看见自己是一个罪人,他在神面前怎样认罪、悔改,当基督的生命因信进入他里面,赦罪的平安和新生命的喜乐(圣灵所赐的喜乐)是怎样奇妙地临到他。圣灵内住后,他就不敢犯罪,有罪就必须对付清楚。他有了基督的生命就爱慕属灵的美好,胜过世上的美好。他有作神儿女的心情,在神的爱中过生活,并以父的事为念,有心愿事奉神。
有的信徒重生的经历是很清楚的,可以说出他在某年,如何得到重生。有的(尤其是基督徒家庭出身的,从小听见福音)在哪一次聚会中被圣灵重生,可能不那么清楚。但重生的果子必定有,就如不敢犯罪,爱慕属灵的美好,有心愿侍奉神等。
如果一个人名义上是基督徒,实际上他对罪的感觉麻木,犯点小罪好像没有关系,没有坚决、清楚地对付罪恶,也不爱慕属灵的美好,无意祷告、读经、聚会,却贪爱世界上的美好,对得罪他的人不肯饶恕,没有神的爱在他心里,也没有心愿事奉神,那么,他很有可能还没有重生,还没有得救,只是一个挂名基督徒,没有基督的生命在他里面。这样的人需要谦卑在神面前迫切祷告,求圣灵光照,看见自己的罪,在神面前认罪、悔改,悔改才可赦罪(参路24:47),悔改才能得生命(参徒11:18)。他要有重生的经历,清楚得到主的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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