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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罪恶的四种方式

扫码阅读 来源:会员投稿 作者:周文亮 2018-12-10 人气:... 我要投稿

一个人回应罪恶和环境基本上有四种方式:

第一种是忽略、视而不见。

他根本不将这个问题视为问题,他可能视这个问题是正常现象,就像现在的同性恋运动的兴起,人们越来越认为这根本就不是什么问题,人家只是相爱嘛,性别的不同有什么重要性?只要真心相爱就好了。所以同性恋的问题就在合理化后就被人视为是正常的了,那些反对意见也被彻底忽略。

还有的母亲根本看不到孩子哭闹背后的控制欲,他们可能认为孩子还小,长大就好了,也可能认为孩子哭闹是正常的,每个孩子都是这样的。这种忽视就绕过了孩子的控制欲的问题。

第二种回应方式是不想处理,然后找借口去做别的更重要的事情,或者他认为那不是他所面对的根本问题,他需要面对的问题是别的。

例如一对感情破裂的夫妇,丈夫很可能不愿意解决夫妻之间的问题,转而把自己埋在工作里,让自己很忙,忙到不用去想、去处理夫妻之间的感情问题。妻子则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孩子身上,好让自己不去想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

再例如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夫妻之间最根本的问题是经济问题,家庭经济好了,夫妻关系就会变得好起来,经济基础决定一切上层建筑。所以,对于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来说,他的任务就是赚更多钱,送老婆更多名牌的东西来取悦她、满足她,他们之间的关系就会变好。什么罪不罪的问题,钱才是最根本的问题。

再例如一些心理学的老师们主张,夫妻之间的根本问题并不是罪,而是沟通不良导致的,如果夫妻之间有良好的沟通,那么就不会发生那样的问题,所以改善沟通才是最根本的问题等等。

第三种回应方式是过早放弃,直接否定自己和上帝的能力,甘愿接受失败,直接掉头走人。

由于这个回应方式直接否定了上帝和福音的大能,且认为蒙恩的管道对于他的改变是无能为力的,因此比以上两种回应方式更加差劲,虽然以上两种方式也好不到哪里去。

说实话,关于这一点,教会的教导也存在很大的误导性。很多教会一边倒地强调我们没有办法改变自己。当我们说我们的人性是败坏的时候,这是正确的,当我们说靠我们自己没有办法改变自己的时候,这也无可厚非。但是当人性全然败坏的教义的表述变成了“我们无法有什么改变”,或者给人这样一种感受的时候,就很危险了。

我想,这种想法是弥漫在很多教会中的。我之前的教会受提摩太凯勒影响很深,凯勒这个人有明显的反律法主义倾向,他主张人全然败坏,律法也只能使人知罪、定人的罪,人只能透过福音得救,所以信徒只要福音,不需要律法(他当然没有明确这么主张,但是他的字里行间一直都在刻意避免谈论律法的正面功用,他只把重点放在律法的消极功用上,直接把律法与福音对立起来,信徒只需要福音,不需要律法,因为律法对信徒的得救与成圣都是一种障碍;这种对立是致命的。他肯定不会跟你说律法是不重要的,但是他从来不会跟你谈论律法的重要性,这是相当有趣的),你不能要求信徒遵行律法,因为遵行律法就等于回到了律法主义(把遵行律法等同于律法主义是另一个错误),你只能要求信徒去爱,因为爱超越律法等等。

这就是许多跟随凯勒的教会的看法,凯勒也整天在推特上发一些只谈论福音,不谈论律法正面功用的话,凯勒把福音与律法是分割开来的。既然如此,当信徒面对罪的时候,他只能选择回到福音,但是福音却不要求他遵行律法,福音把人从律法的捆绑中释放出来(一个明白福音的人自然就知道去爱),所以他的问题根本得不到解决,为什么呢?因为圣经说:

少年人用什么洁净他的行为呢?是要遵行你的话。(诗119:9)

我永不忘记你的训词。因你用这训词将我救活了。(诗119:93)

福音把人从律法的捆绑中拯救出来,这并不意味着福音也把律法丢掉了,福音乃是把人从律法的定罪和咒诅中拯救出来,而人之所以被律法定罪和咒诅,并不是因为律法不好、需要被废去,真正不好的是人,你触犯律法,律法当然要定你的罪。

改变的方法不是不要律法,而是改变人,福音改变的是人,而不是律法,福音重生了人,所以把人从律法的定罪和咒诅中拯救出来了,这是说祂替代了祂百姓应受的律法的咒诅,他们的债已经被还清了,所以律法不能再定他们的罪,这不代表不需要律法了。福音废弃的是律法对人的定罪和咒诅,而不是律法本身。

在教会界中,有某些领袖把律法与福音分割开来,所以他们的辅导很少指向行动,他们会一再提醒你要回到福音,但是就是不能处理你实际的问题,这就像聆听式辅导派所做的,我没法给你实际的指导,因为律法对基督徒是不好的。

如果再用之前亚当斯所用的比喻来说的话,这些人会对那个坐在钉子上的人说:

你的痛苦只能透过回到福音里来解决,你自己完全没有能力解决自己的问题,只有福音的大能可以拯救你,来!我们回到基督面前、回到福音里吧!

但是,这个人还是坐在钉子上,这个事实并没有改变。所以,这些人说得都是很有道理,甚至是很迷人、让你感觉他们真的很属灵的,好像他们是特别高举福音真理的,但是因为他们不看好律法,所以也无法切实地处理罪的问题。

再来看看亚当斯这一派的辅导(包括第二代的辅导领袖们),你就可以清楚分辨出,他们非常看重福音,也非常看重律法的教训的,他们既能让信徒在福音里得到安慰,也强调人需要按照上帝的话语而活,他们不单单只注重人在情感上归向上帝,也注重人要在实际行动上以遵行律法来显明自己的顺服。

他们不只是一味地邀请你回到基督面前、归向福音,也告诉你真正归向基督与归向福音的方式是实际行动,无论这行动是祈祷还是离罪。他们会告诉你,福音已经让你重获新生、重获自由,但是在福音里的自由并不是放纵,而是以爱慕律法的心遵行律法,来讨上帝喜悦,而是紧紧地把自己圈在律法的范围内,不再走出上帝为人所设立的界限,界限之外,就是沉沦。

总之,我们需要分辨,当一个信徒说“我无能为力”、“我根本做不到”等话语的时候,他逃避责任的成分总会大过面对罪恶的成分。

我再说一次,我们可以体贴一个信徒的软弱,但是说“我根本不能”、“我根本做不到”的时候,是在否定上帝自己,也许他的问题真的很难克服,但是上帝必然给信徒开出路,我们必须相信上帝的应许。

事实上,有许多所谓的“不能”、“不可能”、“无能为力”在经过辅导之后,都变成了可以攻破的营垒;人不愿意面对问题的程度也总是高于事情本身难以解决的程度,关键不在于不能,更多是在于不愿意。如果你不能,却说你能,这是撒谎;如果你能,却说你不能,这也是撒谎;如果你只是可能,却说一定能,这是撒谎;如果你一定能,却只说可能,这也是撒谎。真正诚实的信徒会说,“这很难,但是靠着圣灵和福音的大能以及蒙恩的管道,假以时日,我的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前三种回应罪恶和外界环境的做法都没有给人带来什么改变,罪仍然存在,人没有刻意去解决它,甚至被一些异端邪说蒙在鼓里,认为自己正在处理自己的问题。

这些回应方式都是人伏在虚空之下的做法,都是没有盼望的人所选择的方法。他们的罪不单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反而被放在非常安全的温室里继续被培养,所以他们的罪一定会变得越来越复杂,罪给他们的灵魂带来的压迫也一定越来越让他们不堪重负,直到他们的罪彻底压垮他们。

第四种回应方式是直接面对罪恶,去解决它。

这就是圣经辅导的基本立场,也是圣经的立场,圣经绝不允许信徒对罪唯唯诺诺,绝不允许信徒继续活在罪中,绝不允许信徒仍然被罪恶所辖制。这样做,就让基督的十字架蒙受了最大的羞辱。

上帝命令祂的每个儿女在面对罪的时候,都坚决说“不”,凡是没有立即说“不”的,都是给罪和魔鬼留了地步,让它们在自己的生命中有了一席之地,有机会辖制自己的灵魂。

天父并非不知道落在罪恶和试探中的人是多么软弱,基督曾经经历过这一切,圣经早已应许说:“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上帝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难道你不相信你的遭遇乃是上帝为你量身打造的吗?无论你遭遇什么,圣经都说那是你所能受的,而且当你软弱以至于受不了的时候,祂就为你开一条路)。

你看,天父并不是邪恶、不顾念祂儿女的软弱的,祂并没有给他们难担的担子,基督反而说,祂的担子是轻省的,祂的轭是容易的(太11:28-30),约翰也说,上帝的话不是难遵行的(约一5:3)。当上帝说“你可以”的时候,当基督说祂的担子是轻省的时候,我们就没有资格说“我不可以”、“我的担子太重,是我担不起的”。事实上,我们只有一个担不起的担子,那就是罪,当我们说遵行律法难的时候,我们也要知道,罪让我们活得更难。

我们也可以说,难的不是遵行律法,难的是人的心不愿意遵行律法、排斥遵行律法(一个人不愿意对罪说“不”可能是因为他还沉溺在罪中,还在享受罪,他并不恨恶罪,反而喜欢罪中之乐,这样,他就不可能轻易拒绝罪、遵行上帝的律法了。有多少“我不能”的背后,都是“我不愿意”)。就像我让我儿子不要从水里走,要从干地上走,但他就是不愿意,偏要往水里走一样,走干地很容易,难的是他不愿意走干地,他想按照自己的想法去走。

故此,当辅导员听到受辅导者一直认为自己不能的时候,一定要纠正他的思想,他不可以再用“我不能”来给自己洗脑,这样做的结果会让他越来越消沉,甚至“我不能”会变成他的生命常态,一旦遇到某些试探或困境的时候,他就会下意识地认为他不能。这样做也会不断地削弱他愿意遵行上帝话语的心和能力,以至于上帝的话在他的心里无法起到很强的影响。

他必须按照圣经的教训来这样思想:上帝允许这个环境临到我,这个环境是上帝为我量身打造的,祂不会把过重的担子给我,祂已经赐给我足够的资源去胜过环境,也赐给我足够的资源让我能够面对、胜过自己的罪,环境和罪的确是能够被胜过的,我必须按照上帝赐予的方法来对付罪和不受制于环境。

我们在上面提到上帝赐给人祂自己的形象,以至人在各方面都像祂,其实在克服罪这方面,我们也可以像祂的,祂当然没有罪,根本不需要什么所谓的“克服罪”,我所指的是祂亲自宣告:“耶和华岂有难成的事吗?”在新约主耶稣也宣告说:“在上帝凡事都能。”(太19:26)而保罗也说过类似的话:“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4:13)这就是保罗像上帝的地方,上帝宣告祂自己凡事都能,而保罗也宣称自己靠着救主凡事都能,而且是在各样的处境中。

这就是一个拥有上帝形象的人应该有的信心,我们并非处在堕落后的状态中——凡事都不能,而是处在蒙救赎后的状态中——凡事都能(虽然这能力并未完全,但是在本质上信徒是能够靠着救主学会处理各种处境的,否则保罗的宣告就是说谎)。

那你说,我们以如此坚定的立场主张人需要对付自己的罪,是不是已经变成一种律法主义的方式了呢?

不是的,律法主义的定义不是要求人遵行律法,上帝要求祂的百姓遵行祂的律法,而且没有任何人会比上帝更加强烈地要求人遵行祂的律法,律法主义是以遵行律法为得救的门路,但是圣经辅导要求、甚至命令人遵行上帝的话语乃是在教会的权柄下代表牧师要求人遵行上帝的话语,这并不是把遵行律法当作得救的门路,而是看透了罪的可怕,所以非常严肃而迫切地要求对方要在实际行动上脱离罪。

圣经辅导是在对方已经得到福音的前提之下告诉人,你既然已经蒙了恩,就应当与蒙召的恩相称(弗4:1),如果对方不愿意,这就说明对方对福音的认识和委身并不是很充分,辅导员需要向对方详细讲解福音,让对方行动的动力不是恐惧、不是迫于辅导员的命令,而是基于对福音的认识、对上帝的感恩。总之,我们不能让律法脱离福音,当我们要求受辅导者要遵行律法的时候,我们并不是在扮演摩西的角色,而是在扮演基督的使者的角色(林后5:20),劝人归向基督、离弃罪恶。

请思考以下问题:

1、有哪四种回应罪和环境的方式?

2、它们各自的内涵是什么?

3、圣经辅导主张人们应该如何回应罪恶和环境?

4、当一个基督徒说“不可能”改变的时候,背后更多的是不能还是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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