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圣经为根基来反对同性恋及同性婚姻
关于同性恋的问题,相信无论在哪一个文明社会(绝大多数的国家)都会引起极大的争议,甚至形成了两股力量的对垒:
一方是同意同性恋以至于立法保护,一方是坚决反对同性恋以至于反对立法。
其实双方的对垒远超过立法的范畴,只不过上升到立法的程度就成为ZF评估民意或者社会安定的因素之一。作为公民,关注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社会问题好像也无可厚非(其实我深深怀疑中国根本不存在公民概念的实质),保守主义者反对同性恋立法的根本原因是这种议案严重损害传统。
但我们今天不是讨论同性恋支持者与保守主义者的对垒,乃是讨论基督徒应该根据什么来反对同性恋及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问题。其实立法使同性婚姻合法化即默认支持同性恋,这个逻辑问题不需要再提,如果有人认为这种逻辑问题有误,那就当我这篇文章是一篇废话,没必要看下去了。
首先我们要看关于反对同性恋的圣经依据,常用的经文应该就是罗马书1:18-32(经文详见《圣经》),关于释经的依据,无论是根据历史文化背景、还是基于保罗深厚的旧约神学底蕴,这一段经文针对就是当时罗马帝国普遍的同性恋行为。
但不要以为基督徒的传统释经没有文化的挑战,在这方面即使同志运动支持者也可以利用圣经来为自己辩解,大家可以查看鲍维均的《唯独圣经》中第六章关于福音与伦理的内容,上面详细阐述了有关罗马书本段经文中所指对象的争议与基督教释经的处理方向。如果同性恋是伦理问题,在认识伦理问题上基督徒的根基在哪里呢?当然是圣经,那么圣经有怎样的依据呢?圣经依据可信吗?它权威在哪里呢?对于非基督徒而言这些都是问题,更何况针对支持同性恋的人。
圣经的经文依据是不是只有罗马书提到了同性恋问题?当然不是,如果我们仅仅看经文,圣经所提同性恋的内容的确不多,其他提及同性恋的经文如创世记19章、利未记、哥林多前书6章与提摩太前书1章;这些经文当中所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是亲男色、同性苟合与逆性或强逼逆性,尤其在新约书信当中提及有关同性恋的行为,行这样事的人都与神国无份,如果我们以书卷写作和当时的历史文化处境来看圣经对同性恋的观念,就更加明显了。
如旧约创世记19章的记述,当时有两座恶贯满盈的城市,它们也成为历世历代以色列人和基督徒的鉴戒,那就是所多玛和蛾摩拉。这两座城的罪恶滔天,以致上帝不再容忍这两座城市的罪恶,以天火将它们从世上消抹。创世记19章中描述两位天使以人的形象来到所多玛,其目的是要拯救亚伯拉罕的侄儿罗得。
当时所多玛的同性恋与其他罪恶已经十分猖獗,罗得见两位外来的陌生人,就极力邀请他们回自己的家过夜,在圣经原文中和合本的“切切”一词有强迫的意思,表明罗得知道城里的人会恶待这两位外来者,罗得心里担心这两位天使,急切到强迫他们到自己家里过夜,已经说明整个城市的道德、风气已经败坏到无可救药的地步。
同性恋与其他的犯罪已不在是个别人悄悄的行为,而是形成了一种社会风俗,以致同性苟合成为了社会运作的正常行为之一,不仅他们自己要这样行,还要强逼那些不顺从这样风气的人。
所以,所多玛的人们就包围了罗得的房子,强迫他交出两位天使让他们任意而为。和合本中“任我们所为”在原文中是“认识”的意思,就是男女发生关系的意思,同样一个词根用在创世记4章1节里亚当与夏娃“同房”这个词语上,即意所多玛的人要与这两位外来者发生性关系,旧约当中人群的代指极少提及女人,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会明确指明群体的性别,所以所多玛包围罗得房子的人几乎都是男人,并且在希伯来文词根里,这些所多玛人所指的就是男人。
早在4000多年的亚伯拉罕时代,古代近东就有以强暴、淫乱与逆性所著称的大城,可想而知,同性恋常常是夹杂着逼迫的。(创19)保罗在罗马书中说到逆性的事,那些同性苟合之人不但喜欢自己这样做,还引诱别人、喜欢别人也这样做。在原文里,和合本翻译作“喜欢”这个词是有赞同、同意的意思,并且是主动语气词,说明这些逆性苟合之男男女女并不是因为其他原因而被迫行淫(比如身体与心理方面的疾病),乃是主动支持这种逆性之事的发生、扩展与合理化。
这与今天的同志运动简直是异曲同工,为什么同性恋者要支持同性恋合理化?因为圣经已经记载了这样的人并不是不知道这样行的后果,乃是被心中的情欲抓住,成为肉体的奴仆,作了魔鬼的差役。既然是差役,就要为所服事的主作工,不是呆在原地自己放纵享受而已,乃是要把自己所认同的带给其他的人,也叫别人与自己一道认同这个理念与行为(罗1:32)。
在摩西时代,上帝为何要让以色列灭绝迦南人,在创世记中有明确的原因记载。亚伯拉罕时代,亚摩利人的罪恶尚未满盈(亚摩利人就是后来摩西时代的迦南人)(创15::16),但上帝早就预备以色列人作为刑罚罪恶满盈之迦南人的器皿与工具,让约书亚带领以色列人消灭迦南人作为征战的祭献给圣洁、公义的上帝。除去罪恶的目的就是保守公义,当时的迦南人非常败坏,他们淫乱、残暴、同性苟合甚至把儿女当作祭物献给偶像与假神。
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上帝必须除灭那罪恶满盈的迦南人,因为罪就像一团面酵一样可以发起来,罪不是呆在原地不动等着人来踩入坑里,它是主动传染的(加5:8-10)。
这也是为什么在挪亚时代,罪恶大到一种程度,只有挪亚一家因信神的话语遵从祂的诫命而得救,上古时代的人也因着心里刚硬不信而灭亡(来11:7)。上帝要以色列人消灭迦南人来见证他们的忠贞,同时也避免了因迦南人的罪恶而致使以色列人背道、失足,在旧约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以色列人主动与周边的异教国家结盟、联合或来往时,他们就渐渐败落、背离上帝的旨意,王国分裂时期就是上帝子民与外邦异教混杂而导致的衰败历史。
同性恋也是罪,被罪所捆锁的人又是撒但的奴仆,罪与撒但的奴仆所服事的是自己的情欲、肉体与魔鬼。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的始祖因悖逆上帝的诫命犯罪堕落后,世界就因此受到了咒诅的原因。因为罪从来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乃是藉着人实实在在的成为撒但的先锋,要在世界上攻城略地(彼前5:8),所以从亚当出来的人天性就服事罪,而不是服事创造人类的上帝,这叫作背叛造物主。
我们提到同性恋既然是圣经启示上帝所不喜悦的罪,那么另一个问题便是,我们需不需要相信圣经?在这个问题上,对于基督徒来说好像很好解决,基督徒当然是相信圣经的了,似乎所有基督徒都会同声承认这个事实。但现实告诉我们,许多基督徒虽然口称圣经是他们的权威,但生命却是与上帝的旨意背道而行。那么我们更加无法应对不信主之人的辩驳,因为他们的辩驳是基督徒必须面对的事实——教会的败落比想象中更快、更广、更深层。
一个已经无法见证基督的教会,又怎能凭着爱心与信心去大胆地讲出上帝启示的真相呢?所以许多教会开始“政治正确”,说我们要对同性恋讲爱,不要讲罪与上帝的公义,并且许多教会公开支持同性恋是上帝所接纳的,他们用的手段是在人面前何等的巧妙,以致蒙蔽了众多的信徒。
当我们面对教会如此败落的光景,是不是有些绝望灰心呢?
其实不止在同性恋问题上妥协,在教会应当传讲的圣洁、公义、律法与将来的审判等上帝的启示也渐渐被稀释、甚至隐没。许多基督徒名义上还相信圣经、也读圣经,但却无法明白圣经里上帝启示的真正奥秘,信徒陷入到如此愚昧无知的境地,实在可悲!
我们相信从圣经而来的启示是真的,由圣经而建立的伦理世界观是正确的,全因为圣经是上帝自己所启示的,其中包含着启示上帝本体的各样真理。如果一个基督徒把圣经与上帝分割,那圣经对他来说也就没有益处了,同理,上帝也不能与圣经分割。上帝是自存永存的上帝,祂不是需要借助别的存在而存在,祂是存在的首因,是存在之所以成为存在的之先独立存在实质。我们反对同性恋以及抵挡各样罪恶败坏的前提就是上帝的自存永存,失去了这个前提,基督教的上帝不过是沦为人类哲学思辨的一个议题。
所以,我认为范泰尔大师所建立的前设护教远远优于证据护教,因为前提是一个根本的出发点,是人类逻辑构建与行为准则的基本初始,一切的人都天然地带有前设观念,是人无法否认的。相信上帝是创造以及维系世界的真神,是基督徒一切行动、意念、情感与理智的基础。上帝透过圣经的启示使人明白祂的旨意,所以我们靠着圣经反对同性恋。因为上帝是圣洁、公义的神,人类一切的道德伦理基础都在祂里面生发,也唯有祂拥有终极的判断与解释权力。
正如被告在法庭上,被裁判有罪或无罪的权力不在周围坐席旁听的或原告,而在于法官,而法官依据的是由ZF所设立的法律规范与准则,那权柄就不是从被告与原告甚至坐席人而来,乃是从那设立准则、规范的ZF,它又赋予了法官裁判的权力。
同样,今天我们判断一切关于人类伦理道德的基础,不是随从世界各地各样的传统、学说、风俗与制度,乃是以上帝的道为准则检验一切的实际。实践没有资格检验真理,唯有真理可以检验实践,实践的对错必须服从真理的法则,这也是为什么今天人类世界和社会如此混乱不堪、没有秩序、无法无天的根本原因,因为我们都相信自己的经验与能力,并且我们都不愿意外力来干预我们的自由。
我们是瞎眼的,看不见世界,光照进来却不能指引方向,于是我们就如同瞎子摸象般理解周遭,并声称被摸到的就是事实,这就是我们的自由。
在我文章开头的关于同性恋针锋相对的两股力量,已不再是作为基督身体的教会与作为撒但仆人的世人之间的争战,而变作传统保守主义与同志运动支持者的交锋。许多教会失落了上帝赋予她的权柄与责任,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我们弱化了福音、弱化了救赎、弱化了律法、弱化了上帝,上帝在基督徒的眼中、心里不再是那位圣洁、公义、良善、慈爱、忍耐、威严、永恒、全能的上帝。祂不过是基督徒们的百宝箱,从里面找出各种所需用的东西,当这个百宝箱无法帮助他们的经验与身体的时候,百宝箱也就成了破旧的铁片箱被放在阴暗潮湿的角落,可能等待下一次的开箱机会。
这就是许多基督徒与教会今日的光景,面对同性恋问题,我们也反对,但却给不出终极的答案与回应,因为我们丢弃了上帝,或说是我们硬心而遭受上帝的管教,但愿这管教使我们能够悔改,我也深信上帝必能使祂的真儿女们悔改。
那同性恋婚姻立法又有什么玄机与来由呢?
上面我们说过,圣经告诉我们罪的奴仆主动服事罪,那么同性恋支持者也当然主动传播同性恋的合理、合法性,他们用各样的借口与诡辩以及被心中可憎的情欲所牵引,要抵挡上帝所设立的秩序、伦理与道德。而通过ZF立法的途径来保障同性恋所谓的权益,是最好、最有权力、最直接的方法。我相信在上有权柄的,没有一个不是上帝所设立的(罗13:1),但同样这个权柄的好坏以及它的作用,也掌管在上帝那里,其目的是为了成就上帝的旨意。
埃及法老被上帝所设立,他心里刚硬不容以色列人出埃及,于是上帝便藉着摩西在埃及行使神迹奇事,最后法老被迫允许以色列人离开,结果后来反悔追赶以色列人,最后埃及的精英军队几乎全倒毙在红海里,从此埃及一蹶不振。保罗在罗马书里说到上帝兴起法老来,特要藉着他的手使上帝在以色列人与埃及全地并天下传扬祂的作为与能力。(罗9:17)
所以,我们看到现在许多ZF开始立法支持同性恋,甚至已经立法支持同性恋,相信这其中依然有上帝在掌权。ZF是上帝设立在国家、社会当中行使赏善罚恶的工具,它的义务是叫作恶的人惧怕、称赞行善的人。(罗13:3-4)谈到顺服掌权者或ZF,常常无法绕过罗马书13章保罗关于掌权者的讲论,因此也形成了某些观念与派别,在这里不作详述以免引起纷争。圣经所启示顺服乃是从心出发并藉由正义的行动来表达出上帝所设立的秩序关系。圣经说一切的权柄都是从上帝而来的,祂是权柄的终极解释者与裁判权力的终极拥有者,世界没有什么权柄不在上帝的审视之下,意味着世上的掌权者虽然有暂时的权柄治理ZF、社会、国家、组织等,但他们也需要向那终极的审判者交账,没有人可以逃脱上帝公义的判断。
今天西方世界的ZF在同性恋问题上的立场普遍是站在所谓的人权基础上而采取立法保护,这本来就是有问题的。人权是什么?人权的意思就是承认每个人都是独特的个体;它们不包括人属于某个团体而有的那些权利,如政治投票权,只单单包括他或她本身自具,而勿须社群赋予的权利。
早期的人权思想蒙发于人文主义,是一种由人自主自决的权利,强调个人而忽略超越性的上帝。这种人权是没有超越性约束的,着眼人的个体与当下的权益,圣经所启示的人权完全与这等人权不同,圣经启示的人权有以下几个基本点:
1)首先人是按着上帝形象被造,人的尊严与价值是上帝所赋予的,而非自发产生的;
2)人被上帝赋予了能力与使命,要管理上帝的国度;
3)这种使命是上帝赋予人的责任,人是按照这个责任来行使自己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负责对象是上帝,而不是人本身。(杨牧谷,当代神学辞典,1997.4,1000页)
个人主义的人权在现代西方社会、国家泛滥成灾,这种人权不需要被赋予责任,只需要满足诉求者的期望与目的。而融合了威权主义政治的人权就更加肆无忌惮,特别是在美国,政治正确高于一切,如果你评价黑人、女性与同性恋,甚至责备、反对这一类运动,在某些地方可以会被判刑与坐牢。这不是上帝启示的人权,不是按照上帝形象所遵行的责任,是逃避约束、无法无天的自由。
而在中国这样的社会体系当中,政治正确就俨然与跟从党同等,并且百试不爽。今天在那些“西方文明社会”里,同性恋已经是一个不再与人无关的问题,而开始与人权问题有关,一切涉及到此议题的事件都会被放大到政治正确的概念上。这些由基督教所奠基的西方国家接二连三地向撒但投降,一些教会也参与其中同流合污,真是悲哀!
ZF的职能被限定在一个框架之内,他们虽然有权柄去行使一些事情,但当他们公然违背上帝的律法与诫命时,基督徒应该站出来表明我们的立场。我们的立场不是为了政治正确,也不是为了与保守主义者一同护卫过去属人的传统,而是为了向世人宣告上帝的旨意。当ZF已经不再顺服上帝在普遍启示当中设立的律,不再愿意向终极的设律者负责,作为上帝之国的子民,应该存着敬畏的心将上帝从圣经中所启示的真理向众人讲论,并要呼吁这样的ZF悔改、要责备他们破坏了上帝所设立的秩序。
我们看到,同性恋及同性婚姻支持者与世俗的ZF,他们都走上一条以人为中心的道路,无论是在乎民意、结构的稳定;还是在意人心中那情欲肆无忌惮地宣泄,他们以为用ZF的权威、人的力量、自由的意志可以达成社会、国家以及世界各样的人权平等、公正公义,但只是更深一步陷落在撒但的诡计当中,助长魔鬼的势力。他们用人的方法寻找出路,却分裂社会、世界与国家,最终还要向永生的上帝交账。
这不是基督徒该用的办法,我们不是为了反对某个从人来的立场而迎合另一个从人来的立场,我们乃是站在上帝的面前,存敬畏的心向众人宣告上帝的律法与人的罪,而解决他们一切分裂,促成真正合一的唯一出路正是福音。
同性恋者与支持同性恋及同性婚姻者需要福音,世俗的ZF也需要福音,福音是上帝一切永恒美善的开端,离了福音,我们永远无法明白上帝起初造人时所放在我们当中的责任与使命,也失落了被造时那尊贵的人权。
但愿基督的教会不是向撒但与人的情欲低头,我们不是歧视同性恋者,而是告诉他们需要被救赎,至于那些存着邪僻之心支持与变相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人,教会需要以圣经的启示为原则告诫、责备他们,以上帝的福音并祈求祷告来挽回他们,或者上帝可以开启他们的心使他们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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