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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如何面对火炼的试验(2)

扫码阅读 来源:会员投稿 作者:西门 2018-08-06 人气:... 我要投稿

这段经文也有一个很重要的提醒:“你们中间却不可有人因为杀人、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而受苦。

若为作基督徒受苦,却不要羞耻,倒要因这名归荣耀给神。”(彼前4∶15-16)

这个提醒放在这里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它可以防止有人以“为主受苦”的名义走向极端,落在圣经所反对的“凭着血气争战”之中(参林后10∶3-4)。

史葛·麦克奈特解释这处经文时说:“彼得现在提醒他们,要享受末后无穷无尽的荣耀需要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他们必须忠心地做好事,不要让自己因为行恶事而受苦。”

这就是说,彼得担心基督徒中间有人不是单纯为主受苦,不是冤屈受苦,而是掺杂着做坏事,这就会被人抓住把柄,结果不但自己受的苦没有价值,连主的名也要受亏损。

这是最不应该的!

虽然我们知道基督徒为罪受苦可以吸取教训,与罪断绝(参彼前4∶1-3)。

但这不是要提倡的,而只是叫犯了罪的人能够悔改,靠主的恩典将坏事变成好事。

所以,彼得特地提醒我们:基督徒不可因为违法犯罪而受苦。

值得注意的是,彼得不是笼统提醒一下“你们中间不可有人因为作坏事而受苦”,而是很具体地提到“杀人、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这几种罪恶。

既是基督徒,怎么会有这些罪恶呢?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有必要思考一下。

“杀人”,原文是“凶手、凶杀者”

从圣经看来,可能有三种情况:

(1)可能像该隐那样因为嫉妒杀了弟弟;也可能像扫罗那样因为嫉妒要杀害大卫。

(2)可能像大卫那样为了掩盖自己的罪恶而借刀杀人。

(3)可能像摩西那样为同胞抱不平而杀了埃及人。

从本段经文总体看来,这种可能性最大。

因为在教会历史上,有些基督徒就是为了护教,发动或参加了暴动,在冲突中杀了人。

这在人看来,似乎情有可原。

但不符合十字架的精神,不符合主的教训,因为主在禁止门徒动武的时候说过:“收刀入鞘吧!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参太26∶52)

“偷窃”

原文是“贼、小偷”。

保罗说“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参弗4∶28)。可见这一点对信徒还有提醒的必要。

对现代基督徒来说,如果因偷税漏税被处罚,也属于这种罪。

史葛·麦克奈特说:“问题的关键不是国家税务局知不知道,而是神知道。”

“作恶”

原文是“作恶的人、罪犯”。

现代中文译本译为“犯刑案”。身为基督徒,若成为刑事犯,无论哪一种,都是作恶的。

“好管闲事”

这似乎大家都懂,其实不然。

我们看看两种翻译:吕振中译本译为“骚扰社会”,思高译本译为“做煽乱的人”。

这说明“好管闲事”的原文意思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么简单。

由此可见,彼得的担心不是多余的,他的提醒是很有必要的。

史葛·麦克奈特说:“基督徒应该在他们的文化处境中正直地过活,好让别人没有机会指控他们犯罪或造反。”

他还说,“彼得提醒我们,无论有什么事发生在我们身上,我们都不应该以邪恶的劣行破坏福音的工作。再次,基督徒的智慧教导我们同一件事:没有什么比神的子民的罪,特别是那些知名的基督徒领导的罪,更能破坏神的荣耀及福音的传播。”

所以,基督徒面对火炼的试验,绝对不可随己意、凭血气行事,不可违法犯罪。

基督徒所受的苦只能是为主受苦,为义受苦,冤屈受苦,绝不可为违法犯罪而受苦。

在法治时代,这一点非常重要,基督徒必须谨慎,必须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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